中國清代管理檔案的一項制度。按清定製,各衙門的檔案由各衙門分別保存。雍正七年(1729)十月吏部文選清吏司失火,所有檔案被毀。事後雍正皇帝下令,凡內閣收存的題本和各衙門應存的檔案,皆應於正本外另立一副本,分別收貯。題本之副本應按正本的批紅用墨筆抄錄存案,其他檔案之副本可另用鈐記,以與正本區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副本收存制度
- 釋義:中國清代管理檔案的一項制度
- 年代:中國清代
- 保存:各衙門分別保存
中國清代管理檔案的一項制度。按清定製,各衙門的檔案由各衙門分別保存。雍正七年(1729)十月吏部文選清吏司失火,所有檔案被毀。事後雍正皇帝下令,凡內閣收存的題本和各衙門應存的檔案,皆應於正本外另立一副本,分別收貯。題本之副本應按正本的批紅用墨筆抄錄存案,其他檔案之副本可另用鈐記,以與正本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