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量

剩餘量(surplus)是指生物學角度。最大持續產量中未被現有漁業所捕撈的部分;漁業資源管理角度。專屬經濟區內,沿海國不能或不準備捕撈的那部分可捕量。它的大小取決於可捕量、漁獲量限額、沿海國的捕撈能力以及經濟、政治狀況。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家在沒有能力捕撈全部可捕量的情況下,應通過協定或其他途徑,並根據在專屬經濟區內捕魚的有關條款、條約、法律和規章,準許其他國家捕撈可捕量的剩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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