剡界嶺村

剡界嶺村

沙溪鎮剡界嶺村,地處縣域東北部,因五代前新昌地屬剡縣,村北有嶺與奉化交界,故名剡界嶺。2004年5月,該村由剡界嶺、里沙溪、張家車3個行政村合併而成。

基本介紹

農村歷史,發展歷程,剡界嶺典章,領導班子,地理位置,

農村歷史

剡界嶺村,有一條小街被當地村民戲稱作“中英街”,因為在1959年前,小街的兩邊尚分屬新昌奉化兩地管轄。在這條小街的一間民居上,至今仍保留著這樣一塊見證歷史變遷的特殊門牌:奉化縣第三區萬香嶺鄉剡界嶺大路第11號。當年,這條剡界嶺大路便是新昌和奉化兩地百姓相互往來的重要通道。如今,交通十分便利,省道江口至拔茅公路穿村而過,甬金高速公路也在這裡設有道口。隨著時代的發展,這條街便逐漸退出了一度繁華的歷史舞台,終成為冷靜的山村小巷。 
剡界嶺村

發展歷程

早些年,村里人靠種植苗木致富。近年來,從外出採摘楊桐柃木到開發培育楊桐基地,剡界嶺村人的生活一天天地改善著。
2003年甬金高速公路動工開建,村“兩委”抓住該村辟有甬金高速公路道口這一優勢,對全村的整體規劃重新進行設計,劃分生活區、工業區,吸引了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在剡界嶺工業小區落戶,有效地安置了一批農村勞動力,從此使村民的經濟收入不再靠單一的農業收入。
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該村不斷改善人居環境,新建了村綜合大樓和老年活動室,新建起垃圾房和公共廁所,全村的街巷道路已經硬化,兩旁安裝了路燈,極大地提升了民眾的生活質量。剡界嶺村已成為我縣新農村建設的示範村之一。
剡界嶺村

剡界嶺典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加強以村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理順村級組織之間的關係,不斷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從制度上保證村級組織正常、有序、協調運轉,促進我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黨章》、《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典章。
第二章 組織體制
第二條 村黨支部是村級組織的領導核心,對全村各項工作實行思想、政治和組織領導,發揮領導、監督、服務作用。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會議的常設代理機構,行使村級事務的最高決策權,發揮決策和監督作用。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是村級行政事務的管理和執行機構。村經濟合作社是農民在自願互利原則基礎上組織起來的集體所有的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是具有提供生產服務、協調管理、資源開發、興辦企業、資產積累等職能的獨立法人,是村級經濟事務的管理和執行機構。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執行村級事務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群團組織等其他村級組織必須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依法按章行使職權。
第三章 村務決策
第三條 根據村務重要程度、性質不同,將本村村務分為重大村務、重要村務及一般性村務。
第四條 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或決定的重大村務事項是:
1、本村建設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年度計畫;
2、村兩委會任期工作目標;
3、村集體土地的徵用及村民住宅的拆遷方案;
4、村重大投資項目50000元以上和大額資金在20000元以上的使用方案;
5、20000元以上村集體資產的處置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8、修改本村典章。
第五條 由村兩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村務事項是:
1、落實國家政策措施,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實方案;
2、制訂村兩委會任期工作計畫;
3、村民臨時用房地基的安排以及到期後的情況處置;
4、村重大投資項目50000元以下和大額資金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使用方案;
5、20000元以下村集體資產處置方案;
6、村民建房宅基地的審批;
7、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8、對弱勢群體的慰問、救濟及補助等事項;
9、本村享受職務補貼和誤工報酬的人數和標準;
10、其他需要由村兩委會議解決的事項。
第六條 其他一般性村務。由村各基層組織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許可權自主處理。
第七條 議事程式
凡涉及第四條、第五條內容的事項,必須先召開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村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和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參加的村主職幹部碰頭會,提出初步方案後,再召開村兩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需由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先召開村主職幹部碰頭會和兩委會議就所討論的事項形成基本方案,再召開黨員會議聽取意見,最後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依法審議,作出決定。
第八條 議事形式
1、村主職幹部碰頭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村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參加,每月舉行1—2次,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村主職幹部碰頭會由村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
2、村兩委會議
(1)村兩委會議由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務工作領導小組)和村經濟合作社管委會全體成員參加,參加會議的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舉行。村兩委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或委託一名村黨員主職幹部召集並主持。村兩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2)村兩委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決議方可生效;
(3)實行村黨支部、村委會聯章聯簽制度。村兩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需簽字蓋章的(除按有關規定需由村經濟合作社簽字蓋章的以外),須由村黨支部、村委會聯章聯簽;
(4)涉及黨務工作的議題須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議研究決定。
3、村黨員會議
村黨員會議一般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討論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建議。
4、村民代表會議
(1)村民代表會議一般每年至少召開二次,由村班子聯席會議召集人和村委主任召集。遇有涉及村里重大事務及村民重大利益,經村兩委會議集體研究同意,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參加人數必須達到代表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形成決議時,村民代表會議須經應到與會代表的過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2)遇特殊原因難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時,可採用書面形式表決,村民代表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投票表決;
(3)外出村民代表可以採用書面或通訊工具進行表決,但需提前通知。

領導班子

村黨支部書記:
張時揚
村委主任:
陳軍方
村黨支部委員:
陳和恆
村黨支部委員:
唐家偉
村黨支部委員:
張贏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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