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竹毒蛾

剛竹毒蛾

剛竹毒蛾,Pantana phyllostachysae (Chao,1977),為鱗翅目毒蛾科竹毒蛾屬的一種昆蟲。分布於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廣西、貴州、四川等。危害毛竹、慈竹、白夾竹、壽竹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學名:剛竹毒蛾
  • 拉丁學名:Pantana phyllostachysae (Chao,1977)
  • :動物界
  • :節肢動物門 
  • 亞門:六足亞門
  • :昆蟲綱 
  • 亞綱:有翅亞綱
  • :鱗翅目  
  • :毒蛾科
  • 亞科:古毒蛾亞科
  • :竹毒蛾屬
  • :剛竹毒蛾
  • 分布區域: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廣西、貴州、四川等
生境分布,形態特徵,成蟲,卵,幼蟲,蛹,繭,生物學特徵,天敵,防治方法,

生境分布

在浙江、江西和福建,以卵或一至二齡幼蟲在葉背面越冬。在浙江,初孵幼蟲群集竹葉背面取食;卵產於竹冠中下層的竹葉背面或竹竿上。寄主植物 毛竹、慈竹。江蘇,浙江(天目山),福建(武夷山),江西(弋陽),湖北(恩施),湖南(衡山),廣東,廣西,四川(峨眉山)。

形態特徵

成蟲

雌成蟲體長13 mm,翅展約36 mm。體灰白色,複眼黑色,下唇區黃色或黃白色,觸角櫛齒狀,灰黑色。脛板和剛毛簇淡黃色。前翅淡黃色,前緣基半部邊緣黑褐色,橫脈紋為一黃褐色斑,翅後緣接近中央有一橙紅色斑,緣毛淺黃色。後翅淡白色,半透明。雄蛾與雌蛾相似,但體色較深,翅展約32 mm。觸角羽毛狀。前翅淺黃色,前緣基部邊緣黃褐色,內緣近中央有一橙黃色斑,後翅淡黃色,後緣色較深,前後翅反面淡黃色。足淺黃色,後足脛節有1對距。
剛竹毒蛾幼蟲剛竹毒蛾幼蟲

鼓形,邊緣略隆,中間略凹。白色,具光澤。直徑約1 mm,高約0.9 mm。

幼蟲

初孵幼蟲長2~3 mm,灰黑色,老熟幼蟲體長20~22 mm,淡黃色。具長短不一的毛,呈叢狀或刷狀。前胸背面兩側各有1束向前伸得灰黑色叢狀長毛,1~4節腹部背面中央有4簇桔黃色刷狀毛,第8腹節背面中央有一簇橘黃色刷狀毛,腹部末節背面有1束向後伸得灰黑色叢狀長毛。

體長9-14mm,黃棕或紅棕色,體各節被黃白色毛,臀棘上有小鉤30餘根,共成1束。

長橢圓形,長15 mm,絲質薄,灰白色,附有毒毛。
剛竹毒蛾繭剛竹毒蛾繭

生物學特徵

剛竹毒蛾一年發生3代,以卵或1~2齡幼蟲在葉背過冬。幼蟲7齡,偶見6齡,少數8齡。1~3齡幼蟲食葉量極少,僅占總食葉量的3.21%。最後二齡的食葉量占總食葉量的80%。1~3齡幼蟲有吐絲下垂隨風飄蕩的習性,可藉此轉移到其它竹株取食,4~7齡幼蟲善爬動,有假死現象,遇驚動既捲曲蟲,彈跳墜地,稍緩又沿竹桿爬上竹冠。成、幼蟲都具有趨關性。
各代幼蟲平均歷期,第一代35.4 d;第二代34.7 d;越冬代以卵越冬的幼蟲平均歷期78.2d;以幼蟲越冬的幼蟲平均歷期144.5 d。各蟲期世代交替。幼蟲脫皮前有1~2 d不食不動。老熟幼蟲近結繭前,行動緩慢,反應遲鈍,吐絲結繭,經27~95 h,平均42.6 h的預蛹期後化蛹。剛竹毒蛾絕多數結繭於竹葉背面,少數在竹葉和竹桿上。
剛竹毒蛾危害狀剛竹毒蛾危害狀
首先發生於陰坡,下坡及山窪處,大爆發後蔓延擴展到陽坡和山脊。在海拔200~800 m地區的毛竹林均可發生剛竹毒蛾危害。蟲口大幅度的增加而發生竹林危害,是由於氣候適宜,連續二代蟲口積累來的結果。

天敵

捕食天敵有螞蟻益蝽、明盜獵蝽、黑哎獵蝽大刀螳螂廣腹螳螂及林間鳥類;卵期寄生天敵有黑卵蜂,平腹小蜂;幼蟲期及蛹期天敵有絨繭蜂,脊繭蜂,黑點瘤姬蜂,另有二種寄繩(學名待定)以及白僵菌和核多角體病毒。

防治方法

1、利用竹林耐害力強,林間天敵種類豐富,自然寄生率高的特點,大力保護自然界天敵充分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自控能力,把蟲口密度控制在經濟允許水平之下。用藥前應進行天敵調查,若寄生率在30%以上,應避免使用農藥,可採取局部施藥方式,在發生源地施藥。
2、使用白僵菌粉炮,每畝2~3個,蟲口可下降60%~70%。且有反感染。蟲口量太大時可多施放一次。
3、在成蟲羽化期利用成蟲趨光性,點燈誘殺。
4、利用1605煙劑、666煙劑或敵馬煙劑。每畝2包熏殺,防治效果達80%左右
5、大面積發生時,可利用80%敵敵畏,或20%殺滅菊酯100倍液,或2.5 菊酯500倍液超低容量噴霧。
6、蟲害發生時,可用竹腔注射法防治,也能取得很好的防治效果,具體作法是:用80%敵敵畏、50%甲胺磷,10倍液混合注入竹桿基部2~4節的中上部每株2.5~3毫升。這種方法既能殺死害蟲,又能對害蟲的天敵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
7、營林措施:林地的撫育尤為重要,每年的冬春鋤草,翻土一次以破壞害蟲的越冬卵和蛹,可達到消滅竹林害蟲的目的。此種方法對控制竹蝗災害的發生有特效。
8、化學農藥容易殺死天敵,又易使害蟲產生抗藥性,對人、畜有極大的危害,故不提倡使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