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至元二十四年【1286年】
王約出朝救濟
河間饑民,分發救濟物品均勻公平合理,調查災情得法,使很多人保全了性命(《元史-
王約傳》:“出賑
河間饑民,均核有方,全活甚眾。”)。
大德三年,辛丑【1299年】
王約奉詔到京畿東道救濟饑民,分發了五十萬石米糧,所救活的饑民達五十餘萬人。藉此他上疏分條論述了京東地區的十件利弊之事,請求再調運糧米繼續救濟他們,
中書省採納了他的建議,使百姓們獲得了再生。(《元史-
王約傳》:“奉詔賑京畿東道饑民,發米五十萬石,所活五十餘萬人。因條疏京東利病十事,請發米續賑之,中書用其言,民獲以蘇。”)。
又
劉敏中撰《敕賜贈榮祿大夫司徒柱國梁國文惠公王公神道碑銘》載:大德三年己亥,得疾尋稍瘳,辛丑,約(王約)以
翰林直學士奉賑饑畿縣,公(王約的父親
王松年)疾復作,眾議將召約。公聞之曰:“饑民待哺使者,兒來如彼何竟”。弗召,其所以期其子者遠矣。明年壬寅六月疾革,十三日卒於正寢,享年七十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