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的基本概念。阿拉伯語“蓋德爾”的意譯。一譯“定然”。即一切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如人的富貴貧賤、吉凶禍福、生死壽限以至國家和社會的興衰存亡,自然界的變異等,均出自真主的前定和安排,人無法預知,也無能為力,只能聽其自然。《古蘭經》云:“它預定萬物而加以引導”(87:3);“真主創造你們和你們的行為”。
萬物皆依真主的前定而創造.但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有選擇的自由.<<古蘭經>>中說;"我確依前定而創造萬物.'(54;49).穆聖說;"萬物都受前定法則的支配,甚至人的愚蠢和聰明也不例外.' 有人用"萬事由主定,半點不由人'來概括伊斯蘭教的前定論. 信仰前定的範圍很廣,它包括自然界和人類社會變化的規律.如歷史的發展,朝代的更迭,一年四季的往復,日月的輪轉,晝夜的交替,人的生,老,病,死,貧,貴,賤等等都是在真主的前定範圍內發展的. 前定法則就是真主在造化萬物以前,就已規定了他們的實質,性質,範圍,數量,時間,地點,壽限以及周圍其他事物的聯繫,對其他事物產生的影響等.在前定的範圍內,人類有選擇自己行為的自由,那就是人類在真主前定的自然法則下,有運用理智選擇善惡,美醜的權利,也有行動的自由.因此,可以說好與壞的結局與個人的選擇有直接關係,即個人要負責任. 舉例來說明前定與自由的關係,如田地是真主的被造物,人類無法變更,人們根據田地的性質和氣候條件種什麼莊稼則有選擇的自由,還可以通過灌溉,施肥等各種手段改良土壤.再如自由似船舶,前定如海洋,船舶可在海洋中自由航行,但絕離不開海洋的懷抱.前定是基本的,不可改變,人的行為則是實現前定的因由(賽白布). 例如,人要活著就要吃飯,不吃飯就要死亡.這是真主的前定法則.人可以選擇吃飯或是不吃.吃就可以繼續活著,不吃就會死亡.也就是說人的每一種行為,如吃飯,睡覺,說話,禮拜,封齋,上網,乾罪,行好等,這種行為的本身是真主依前定創造的,在創造這種行為的同時,也創造了這種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如乾善功受賞,乾罪惡受罰.信仰真主進天堂,不信仰真主進火獄.但選擇乾還是不乾,也就是說,是否實行這個行為,則是人的自由.這就是伊斯蘭教的前定論. 宿命論認為;人類是真主的被造物,沒有自由意志,一個人的思想,言行,禍福命運,在他出生前就由真主預定,人只能服從主命,不得懷疑,違抗主命,一個人的行為同樣為主命所前定,真主命人行善,並非事物本身性善,真主止人作惡,並非事物本身性惡,人世間的善惡,是非,真偽,美醜,皆為真主前定.他們都主張,宇宙萬物無論大小,都是前定,人類毫無自由.完全處於被動地位.人類的行動猶如無生物的運動,沒有行為的能力,意志,自由.聽天由命,雖乾大罪也不受罰. 總之,前定論與宿命論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因為宿命論完全剝奪了人類的行動和思想意志的自由,阻礙著人們的奮鬥與前進,而伊斯蘭教的真諦是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行善避惡,奮發圖強,開拓進取.前定說與中國當代哲學家菩提量子創立的大統一命運觀----全定論在理解上非常接近。只是全定論不是宗教教義。
回族青年男女結婚一般都選擇星期五為婚期,因為這一天在回族的習慣中認為是吉利的日子。回族規定齋月期間不得舉行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