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用胡同十五號四合院

前公用胡同十五號四合院,位於西城區前公用胡同,三進四合院格局,占地面積6 000餘平方米,建築面積2 700餘平方米。坐北朝南,大門居中,院內有北房5間,前帶敞軒1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前公用胡同十五號四合院
  • 占地面積:6 000餘平方米
  • 建築面積:2 700餘平方米
  • 地區:西城區前公用胡同
戧檐磚雕圖案為獅子繡球,房前東西各有太湖石1塊,後院有北房3間並附東西耳房2間,東西廂房各3間,各房之間均有遊廊相接。西跨院最前面存北房3間,兩側附耳房。原房前有假山,院西為花園。20世紀50年代後期,花園改建成平房,假山改作荷池,後又改建為仿古建築。北房後面是以垂花門為首的內宅,院內有北房及東西廂房各3間,垂花門兩側牆上有什錦燈窗,院落最後為後罩房5間。東跨院位於中路和西路建築的南端,建築保存較為完整,一殿一卷式垂花門兩側為磚砌影壁,門內有北房3間並附耳房,東西廂房各3間,院內遊廊均與各房間相接,院落最後為後罩房。主體建築和東西跨院均保存完好。此宅原為清末崇厚的住宅。辛亥革命後為傅雙英宅第。1949年後曾為北京市人事局辦公地。1957年後由西城區少年宮使用。1987年被公布為劃定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系前公用胡同15號院範圍以內。修繕後於2004年恢復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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