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配售權指券商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基本介紹 中文名:券商配售權別稱:券商超額配售選擇權意思: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檔案號:證監發[2001]112號 券商配售權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關於發布《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的通知證監發[2001]1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