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書族”,指利用微型掃瞄器在書店掃描書刊有關內容的人。刷書即是用掃描筆一‘刷’,這些考試參考書就不用買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刷書族
- 外文名:Brush Book Family
- 利用:用微型掃瞄器
- 實質:在書店掃描書刊有關內容的人
- 詳細內容: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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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書是什麼
只“刷”不買“刷書族”讓書店無奈
“用掃描筆一‘刷’,這些考試參考書就不用買了。”上海財經大學的小朱同學向記者展示自己的掃描筆———按下筆上的一個按鈕,將筆頭按行逐一刷過書上的文字,書本就以文檔形式儲存在掃描筆中,可以上傳到電腦中閱讀。
刷書現象
“有時會有一些顧客,不是在看書,也不是在抄書,而是拿著類似筆狀的儀器在書上劃劃、刷刷,刷完以後,也不買書。 ”他們究竟在做什麼呢,他們拿的筆狀儀器又是什麼呢?原來這支怪筆竟然可以幫助顧客將書中的內容一“刷”帶走,然後將內容保存到電腦里慢慢欣賞。
刷書爭議
刷書族到書店專門刷新書,這可能是他們的一個特點。不少書店的員工在說到對刷書族的反感時也認為,新書被他們輕易“刷走”,銷售額肯定受到影響。可是比起過去那些抄書族來,他們又好多了,因為用複印筆一掃,比起那些按在手下抄的人來,新書的損害程度降低了。相比之下,圖書館的書,無論新舊,本來就是供讀者借閱的,進出沒人攔著,隨便刷書,大可推行。
抄書族也好,刷書族也好,他們的問題僅僅在於書店銷售的多少和對新書的損毀程度上嗎?書店拒絕刷書族,更多的是基於銷售的考量,如果我們更換一個視角,從著作權歸屬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得出的結論就會不一樣了。
作為一種精神產品,圖書的新舊,只是知識載體的外部狀態,作為內容的知識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刷書”實際上是對有關著作的複製,因此,“刷書”是一種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有可能侵害權利人的複製權。同時,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是出版者通過約定並向作者支付報酬而後取得了一定時期內的權利,從而進行複製和發行的。刷書也可能對出版者的權利造成損害。如果刷書族再把刷書的內容放到網上傳播,無疑又會侵犯作者的信息網路傳播權。
因此,圖書館的藏書,儘管是由圖書館買來供讀者閱讀的,其基本權利並沒有轉移到圖書館,尤其是複製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權利依然由作者等相關權利人享有。圖書館只有在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時,複製本館藏品,才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便如此,也要在複製時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從圖書館借閱的讀者,就更不可能享有隨便刷書的權利了。
無論書店賣的書,還是圖書館借的書,作者、出版者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在任何場地進行的刷書行為,如果超出了供個人學習、研究和欣賞的範圍,都是不妥的。
民眾評論
對於“刷書”這種現象,社會上的評價也是褒貶不一。反對者認為資料筆雖然能使摘抄文字的時間縮短,總體成本降低,但助長了抄襲行為,並且對書的智慧財產權構成侵權。支持者則表示,抄襲現象與資料筆的出現無關,用資料筆博覽群書是時代進步的體現,況且利用高科技工具抄書是供自己使用並沒有用以謀利。 “讓讀書人更省錢”的說法確實令人心動。正如漢王科技解釋的,新書最先出現在書店裡,瀏覽全書,想要的資料只有個別章節,為了部分內容買了整整一本書,太浪費了。e摘客能存密密麻麻的幾千頁紙,想要的內容都能信手拈來確實可以省卻一些不必要的開支。
對於這種說法,“刷書族”們深表贊同。他們認為,他們正在用全新的方式把書中的精華部分帶回家。除了閱讀方式的改變,“刷書”還能夠有效調和高書價與人們閱讀需求的矛盾,為讀者節省相當一筆開支,使讀書由現階段的“貴族閱讀”變成“平民化閱讀”。“‘刷書’比較方便,不但效率比手抄高,最重要的是識別率還很高。資料還能夠存入電腦方便保存和管理,不用擔心紙質資料保存不當而丟失。”正在上大學的小王表示。
而書店的老闆們則對這種行為明確表示不歡迎。海淀圖書城昊海樓309號的北京清風朗月圖書公司的王小姐很乾脆地對記者表示,“不管是之前出現的照相、攝影,還是現在這種新儀器,無論是錄入一部分還是全部,一旦被發現都是不允許的。”在隨後的走訪中,除了4家售貨員表示不知道外,另外兩家老闆均贊同王小姐的觀點。在中關村圖書大廈工作的小張表示,“這種事情發生過,但屬個別現象。很明顯,你只刷書不買書,這會影響到書店的銷售量。而且從保護作者權益角度出發,也是該禁止的。”
律師:“刷書族”侵害了書店正當經濟利益
“我刷來的書又不賣錢,只是同學之間傳看,不能說是侵權吧。”小朱同學這樣認為。對此,上海市六角城律師事務所傅國勇律師表示,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如果掃描書籍的目的在於贏利,並通過傳播掃描所得書本內容獲得了相關經濟利益,則違反了著作權法和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換言之,“刷”來的書籍內容如果只是放在電腦里供自己閱讀,不進行廣泛傳播,不用作商業用途,讀者在書店掃描圖書並不違法;但如果在公眾範圍內進行傳播,比如上傳到網上共享,即使只在個人部落格上免費提供也構成侵權。在上述情況下,侵權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書的著作權所有者以及出版社可以對其提出起訴。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法律條文沒有對類似“刷書”的行為做出詳細規定,但“刷書族”的確觸犯書店經營者的正當經濟利益。儘管書店管理人員只有禁止權沒有處罰權,但限於種種現實條件也難以對“刷書族”提出訴訟,只能參照書店行規,在書店管理中禁止“刷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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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e摘客”生產商:刷書是對產品功能的誤用
同學告訴記者,包括自己在內的許多“刷書族”所用的掃描筆叫做“e摘客”,儲存量高達450萬字,連《辭海》這種大部頭都能裝下。
記者就此聯繫了“e摘客”掃描筆的生產廠家。產品部工作人員趙先生表示,研發“e摘客”的本來目的是解決人們收集零散信息資料的難題,消費者用來刷書是對產品功能的誤用,希望消費者能尊重作者的智慧財產權,不要讓技術發展成為侵權幫凶。
書店人員:刷書容易成為盜版捷徑
“我們允許消費者手抄書籍部分內容,但肯定不允許複製整本書。有些人不光自己刷走整本書,還發到網上去共享,這樣以後誰還會買書啊?”上海書城的一位營業員向記者抱怨。
因為暑假店內讀者眾多,掃描筆也沒有特別明顯的特徵,讀者的刷書行為往往不能及時被發現。“刷書族”不僅加快了書籍的折舊速度,工作人員更擔心有人“刷”走整本暢銷書是為了進行盜版。
記者在網上隨機搜尋了一些專門下載電子圖書的論壇,在那裡能找到大多數正在市面發售的暢銷書。一位書壇網友介紹,現在圖書論壇里不少電子書都是網友用掃描筆在書店裡“刷”來的,同時這位網友也默認,由於無法確切地證明傳播者書稿的來源,“刷書”的行為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讓盜版商鑽法律的空子。
“刷書”族:可以用手抄,不能用“筆”掃
據同學介紹,在上海各大書店裡,用掃描筆“刷書”的人並不鮮見。記者在福州路上的“上海書城”、“古籍書店”等人氣較高的書店裡看到,儘管醒目位置上都有類似“謝絕拍攝”的告示,但仍有不少“刷書族”在“見縫插針”。
有的消費者認為現在書價太貴,很多書含金量不高,有參考價值的不過幾頁。“既然書店允許讀者用紙筆抄書,為什麼不允許用掃描筆‘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