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閫

制閫

zhì kǔn ㄓㄧˋ ㄎㄨㄣˇ

制閫(制閫) (1).謂統領一方軍事。 宋 王明清 《揮麈餘話》卷二:“制閫 成都 。” 明 沈德符 《野獲編·兵部·邊材》:“正德則有太原之王晉溪,行邊制閫,俱著勞績。”(2).指統兵在外的將帥。《續資治通鑑·宋理宗寶慶元年》:“我不參制閫,則曲在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制閫
  • 拼音:zhì kǔn
  • 注音:ㄓㄧˋ ㄎㄨㄣˇ
  • 釋義:統領一方軍事,指統兵在外的將帥
詳細釋義,示例,宋代制置使司,明代總督,明代總制府,

詳細釋義

(1).宋代制置使司的簡稱,多以安撫使兼之。
(2).明代總督別稱。
(3).明代總制府別稱。

示例

宋代制置使司

《元史·賈居貞傳》:“江陵要地,乃宋制閫重兵所屯。”
宋 王明清《揮麈三錄》卷三:“未幾,坤維闕師,即擢曹筠次對、制閫全蜀。”
《宋史·高宗紀》七:“(紹興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寅,以集英殿修撰、知衢州曹筠為四川安撫制置使。”
宋 王明清《揮麈錄·余話》卷二:“祖宗以來,帥蜀悉雜學士以上方為之。李璆西美,紹興中起帥瀘南,已而複次對,制閫成都,自是蜀帥始殺矣。”
《宋史·職官志》七“制置使:不常置,掌經畫邊鄙軍旅之事……中興以後,置使,掌本路諸州軍馬屯防捍禦,多以安撫大使兼之,亦以統兵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
《宋史·理宗紀》三:“十年三月庚寅,以賈似道為端明殿學士、兩淮制置大使、淮東安撫使,知揚州。”

明代總督

明 朱國禎《涌幢小品》卷二五《高低眼》:“趙方為京西制閫。”
《明史·錢薇傳》:“總督大臣假便宜,專制閫外。”

明代總制府

明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一七《邊材》:“王晉溪,行邊制閫,俱著勞績,得封威寧。”
《明史·王越傳》:“(成化)十年,廷議設總制府於固原……越提督軍務,控制延綏、寧夏、甘肅三邊。總兵、巡撫而下,並聽節制……三邊設總制自此始……封越威寧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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