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舉宏詞科

制舉宏詞科,制舉科與宏詞科的合稱。金代特設的延攬人才的制科之一。明昌元年(1190),於詞賦、經義、策試、律科、經童和女真進士諸科之外增設此科。制舉科設“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學宏材”、“達於從政”等科目,試無常期,多臨時下詔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制舉宏詞科
  • 朝代:金代
  • 性質:古代制科
  • 職責:延攬人才
沿革,職責,

沿革

制舉宏詞科,制舉科與宏詞科的合稱。金代特設的延攬人才的制科之一。明昌元年(1190),於詞賦、經義、策試、律科、經童和女真進士諸科之外增設此科。制舉科設“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學宏材”、“達於從政”等科目,試無常期,多臨時下詔舉行。凡內外文武六品以下無公私過錯的職官,由從五品以上內外官推薦皆可應試。無官職的草澤之士,德行為鄉里所服者,亦可由所在府州官員舉薦,參加考試。凡試,先投所業策論三十道於學士院,擇其詞理優者,命答試官自群經子集內出題,一月試論三道,如可,則庭試策一道。優者擢用。宏詞科試詔、誥、章、表、露布、檄書,則皆用四六句;誠、諭、頌、箴、銘、序、記,則或依古今體,或參用四六句。由試策官出題就考,通試四題,分二等遷擢之。上等遷兩官,次等遷一官,臨時取旨授之。

職責

延攬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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