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機構·機制:當代中國立案難問題實證研究》是2018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嘉軍。
基本介紹
- 書名:制度·機構·機制:當代中國立案難問題實證研究
- 作者:張嘉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3月
- 頁數:372 頁
- 定價:46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1907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制度·機構·機制:當代中國立案難問題實證挨精頁研究》以“制度·機構·機制”為主線,以實證研究為主導,以深化立案受理制度基本理論為指引,以解決“立案難”為宗旨,以建構科學合理的起訴受理制度為目標,緊扣“立案難”這一司法難題,從當事人、法官、檢察官的三重維度對“立案難”的具體表現及成因、立案登記制度實施的現狀及問題、兩大法系起訴受理制度的比較、我國起訴受理制度的歷史考察、我國“立審分立”與立案庭的功能和我國立案受理制度的改革思路與具體措施等問題展開深入研究,對當前實務界以及理論界較為關切的問題從實證角度予以回應。本書認為在新的歷史時期立案庭應在堅持“合一審查”“有限審查”“大服務”原則基礎上重新定位、重構職能,在新的司法環境下煥發新機。本書還認為在監督與改革並舉的基礎上,應對我國的立案受理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應進一步降低立案門檻,積極拓寬立案渠道,整合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兩種制度,強化多元立案等,進而*終徹底解決“立案難”的問題。
作者簡介
張嘉軍,河南信陽人,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河南省特聘教授,中國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鄭州大學聯合成立)。
主要從事民事訴訟法學、司法制度的研究。兼任中國案例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理事、河南省民事訴訟法學會副會長、河南省委辦公廳法律顧問、河南省政府法律顧問、河南省委法律顧問專家庫成員、河南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非常任委員、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監督員、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河南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河南省法治智庫專家、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等。獲得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河南省首屆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河南省學術技地嘗術帶頭人、河南省百名社科理論優秀人才、河南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學者、河南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首席專家、第七屆河南省優秀青年社科專家等榮譽稱號。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等國家*和省部級項目10項。在《法學研究》《法學家》等刊物發表文章60餘篇,其中部分文章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資料》等轉載或轉摘。出版個人專著3部,合著4部。獲得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等省部級科研獎勵8次。
張峰,河南鄲城人,四川大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學博士。主要從事訴訟法學、司法芝催鞏台制度研究。曾任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三級高級檢察官,海南省三亞市法學會常務理事。
主持或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套用理論研究重點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等國鴉拒殃淋家*和省部級項目5項。在《黨建》(cssci來源期刊)、《中國檢察官》等刊物發表文章30餘篇,2篇文章分獲中央直屬機關和海南省檢察機關理論徵文二等獎、一等獎。
賈佳,女,碩士研究生。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
全國政法系統優秀共產黨員,河南省檢察業務專家,全省民行檢察系統先進個人,省、市“三嘗影兆八紅旗手”“鄭州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河南省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鄭州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鄭州市師範學院兼職教授。
先後在省級以上理論刊物撰寫發表理論調研文章20多篇,參與專著寫作2部,主持參與高檢院調研課題3項,承辦的課題《檢察職權的運行機制暨基層院內設機構改革研究》獲評全省優秀課題,並順利通過高檢院結項。
圖書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論題的意義
第二節國內外研究現狀
第三節研究的方法
一、課題調查的方法協戰戲
二、課題調查的對象
三、課題調查收取的樣本
第二章我國立案難的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第一節立案難嗎:問題之提出
第二節立案“難”在哪裡:立案難的具體表現
一、口頭不予立案
二、政策性規定不予立案
三、久調不立
四、立案門檻高
五、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推諉
六、立案周期長
第三節立案為何難:立案難的原因
一、配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需要
二、信訪壓力過大
三、考核指標的限制
四、立案標準模糊不統一
五、立案環節缺乏有效檢察監督
六、法院自身能力有限無力解決所有案件
七、保護整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權衡
八、基層法院立案庭任務重、工作壓力大、人手不夠
第三章建立新制度化解立案難:立案登記制度在我國的建立與實施
第一節立案登記制度實施的現狀
一、社會對立案登記制度有較多了解
二、“立案難”問題大大緩解
三、法院受案範圍大大漿邀兆擴張
四、立案受理效率明顯提升
五、立案周期大大縮短
六、立案審查標準放鬆
七、立案門檻/難度降低
八、當場立案率明顯提高
九、立案受理書面憑證出具率較高
十、立案信訪案件數量下降
第二節立案登記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立案依然還“難”,部分案件依然不受理
二、部分法院還存在實質性審查
三、各法院立案標準把握不一
四、對何為立案登記各方認識不一
五、依然存在不出具接受訴狀等的書面憑證
六、依然存在“口頭不予受理”現象
七、立案調解大大減少
八、立案檢察監督基本缺位
九、立案釋明形勢嚴峻
十、駁回起訴率大大增加
十一、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大量增加
十二、立案登記制度適用程式範圍有限
第三節立案登記制度實施中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長期實行的立案實質審查制的慣性影響
二、立法與司法解釋並未明確立案登記制審查的標準
三、輿論宣傳與立法規定的背離
四、立案庭人手不夠、任務繁重
五、個案的特殊性法院不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六、立案的固定期限等的限制
七、立案門檻的降低
八、當事人對檢察監督不了解以及檢察建議的效力不強等
九、立案登記制與《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衝突
十、對其他國家/地區立案登記制度學習借鑑不徹底
第四章化解立案難的比較視角:兩大法系國家/地區起訴受理程式之比較
第一節大陸法系主要國家或地區
一、日本
二、法國
三、德國
四、韓國
五、我國台灣地區
六、我國澳門地區
第二節英美法系主要國家或地區
一、美國
二、英國
三、加拿大
四、新加坡
五、我國香港地區
第三節兩大法系起訴受理制度比較分析
一、基本理論:訴訟要件和起訴要件
二、兩大法系立案受理制度的歸納分析
三、兩大法系立案受理制度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鑑
第五章化解立案難的歷史視角:我國民事立案受理制度的歷史演進
第一節我國古代社會立案制度
一、我國古代社會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
二、我國古代社會民事訴訟立案受理的條件
第二節我國近現代社會立案受理制度
一、清末至中華民國
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第三節新中國成立後立案受理制度
一、1949~1957年
二、1958~1976年
三、“文化大革命”之後
第六章建立新機構化解立案難:“立審分立”與立案庭功能
第一節我國“立審分立”的確立及其意義
一、“立審分立”的確立與實現
二、“立審分立”的價值與意義
第二節我國立案庭的功能
一、審查過濾功能
二、案件分流功能
三、糾紛化解功能
四、訴訟服務功能
第七章建立新機制化解立案難:我國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的思路與具體措施
第一節導論:立案庭是否還應保留?
一、中國的立案庭是中國法院長期改革的成果
二、中國的立案庭在我國的司法進程和實踐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三、其他國家或地區也有中國式的立案審查模式
第二節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合一審查原則
二、有限審查原則
三、“大服務”原則
第三節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明確立案審查的尺度與形式
二、強化落實、培訓與宣傳
三、公布不予立案案件類型清單
四、強化立案調解建構多元化解機制
五、強化立案監督
六、建立虛假訴訟的預防與懲治機制
七、簡化立案受理手續逐步實現網上立案
後記
附錄
一、調查問卷
(一)有關立案受理問題調查問卷
(二)有關立案登記制度調查問卷
(三)有關立案調解的調查問卷
(四)有關不予受理、駁回起訴與訴訟請求調查問卷
二、課題組調研座談會以及研討會
三、立案庭立案受理手續材料
先後在省級以上理論刊物撰寫發表理論調研文章20多篇,參與專著寫作2部,主持參與高檢院調研課題3項,承辦的課題《檢察職權的運行機制暨基層院內設機構改革研究》獲評全省優秀課題,並順利通過高檢院結項。
圖書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論題的意義
第二節國內外研究現狀
第三節研究的方法
一、課題調查的方法
二、課題調查的對象
三、課題調查收取的樣本
第二章我國立案難的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第一節立案難嗎:問題之提出
第二節立案“難”在哪裡:立案難的具體表現
一、口頭不予立案
二、政策性規定不予立案
三、久調不立
四、立案門檻高
五、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推諉
六、立案周期長
第三節立案為何難:立案難的原因
一、配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需要
二、信訪壓力過大
三、考核指標的限制
四、立案標準模糊不統一
五、立案環節缺乏有效檢察監督
六、法院自身能力有限無力解決所有案件
七、保護整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權衡
八、基層法院立案庭任務重、工作壓力大、人手不夠
第三章建立新制度化解立案難:立案登記制度在我國的建立與實施
第一節立案登記制度實施的現狀
一、社會對立案登記制度有較多了解
二、“立案難”問題大大緩解
三、法院受案範圍大大擴張
四、立案受理效率明顯提升
五、立案周期大大縮短
六、立案審查標準放鬆
七、立案門檻/難度降低
八、當場立案率明顯提高
九、立案受理書面憑證出具率較高
十、立案信訪案件數量下降
第二節立案登記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立案依然還“難”,部分案件依然不受理
二、部分法院還存在實質性審查
三、各法院立案標準把握不一
四、對何為立案登記各方認識不一
五、依然存在不出具接受訴狀等的書面憑證
六、依然存在“口頭不予受理”現象
七、立案調解大大減少
八、立案檢察監督基本缺位
九、立案釋明形勢嚴峻
十、駁回起訴率大大增加
十一、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大量增加
十二、立案登記制度適用程式範圍有限
第三節立案登記制度實施中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長期實行的立案實質審查制的慣性影響
二、立法與司法解釋並未明確立案登記制審查的標準
三、輿論宣傳與立法規定的背離
四、立案庭人手不夠、任務繁重
五、個案的特殊性法院不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六、立案的固定期限等的限制
七、立案門檻的降低
八、當事人對檢察監督不了解以及檢察建議的效力不強等
九、立案登記制與《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衝突
十、對其他國家/地區立案登記制度學習借鑑不徹底
第四章化解立案難的比較視角:兩大法系國家/地區起訴受理程式之比較
第一節大陸法系主要國家或地區
一、日本
二、法國
三、德國
四、韓國
五、我國台灣地區
六、我國澳門地區
第二節英美法系主要國家或地區
一、美國
二、英國
三、加拿大
四、新加坡
五、我國香港地區
第三節兩大法系起訴受理制度比較分析
一、基本理論:訴訟要件和起訴要件
二、兩大法系立案受理制度的歸納分析
三、兩大法系立案受理制度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鑑
第五章化解立案難的歷史視角:我國民事立案受理制度的歷史演進
第一節我國古代社會立案制度
一、我國古代社會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
二、我國古代社會民事訴訟立案受理的條件
第二節我國近現代社會立案受理制度
一、清末至中華民國
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第三節新中國成立後立案受理制度
一、1949~1957年
二、1958~1976年
三、“文化大革命”之後
第六章建立新機構化解立案難:“立審分立”與立案庭功能
第一節我國“立審分立”的確立及其意義
一、“立審分立”的確立與實現
二、“立審分立”的價值與意義
第二節我國立案庭的功能
一、審查過濾功能
二、案件分流功能
三、糾紛化解功能
四、訴訟服務功能
第七章建立新機制化解立案難:我國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的思路與具體措施
第一節導論:立案庭是否還應保留?
一、中國的立案庭是中國法院長期改革的成果
二、中國的立案庭在我國的司法進程和實踐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三、其他國家或地區也有中國式的立案審查模式
第二節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合一審查原則
二、有限審查原則
三、“大服務”原則
第三節立案受理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明確立案審查的尺度與形式
二、強化落實、培訓與宣傳
三、公布不予立案案件類型清單
四、強化立案調解建構多元化解機制
五、強化立案監督
六、建立虛假訴訟的預防與懲治機制
七、簡化立案受理手續逐步實現網上立案
後記
附錄
一、調查問卷
(一)有關立案受理問題調查問卷
(二)有關立案登記制度調查問卷
(三)有關立案調解的調查問卷
(四)有關不予受理、駁回起訴與訴訟請求調查問卷
二、課題組調研座談會以及研討會
三、立案庭立案受理手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