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名樞要是戰國苟子用語。“制名”即創製新名;“樞要”即要領。制定名稱、概念的要領、原則。
苟子在《正名》篇中,提出了六條制名原則:(1)“同則同之,異則異之。”事物相同,其名也同,事物相異,其名也異。名的同異依實的同異為轉移。(2)“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實是用語詞表達的,如果用一個字足以表達某神實,就只用一個字去表達;如果一個字不能表達某種實,就用幾個字去表達。(3)遍舉用“共名”,偏舉用“別名”。需要普遍稱謂某一類對象時,就運用這一大類的名;需要限定稱謂某一小類對象時,就運用這一小類的名。(4)“約定俗成”。必須考慮到各社會成員之間的生活、交往的共同經驗和習慣。(5)“徑易不拂”。制定的名稱儘可能直截了當,準確清楚。(6)“稽實定數”。通過考察事物的多少來制定數量名稱。這些原則,涉及形式邏輯的規律,概念的分類、推演和社會約定性等。有重要邏輯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