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縣商務局

利辛縣商務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關於利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2007)31號檔案,撤銷民營企業發展局、對外貿易發展局,組建縣政府工作部門商務局。縣商務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國內外貿易與國際經濟合作的組成部分,行政編制數1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辛縣商務局
  • 地址:利辛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商務執法室,內貿發展管理股,外貿發展管理股,外資外事股,

主要職能

(一)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 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資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 研究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規範性檔案,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 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巨觀調控建議;管理縣級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
(五) 組織和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大型貿易促進活動;核准境外常駐我縣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有關多、雙邊經貿領域的問題。
(六) 執行國家指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
(七)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理的相關事務。
(八) 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 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利用外商投資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管理境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准限額以下、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 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核准縣內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 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和國際經濟組織及外國駐華商務機構;指導全縣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二)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商務局設5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擬訂局工作制度,起草局重要報告。負責綜合協調、文電運轉、機要保密、會議組織、秘書要務、政務信息、來信來訪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養老保險、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研究分析全縣內外貿易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擴大開放的對策建議。研究全縣內外貿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內外貿易、外商投資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商務執法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內外貿發展和管理政策,加強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酒類流通、特許經營以及洗染業、流通領域食品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肉類、食糖類等主要產品的儲備與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管理等全縣商務執法工作。

內貿發展管理股

起草、擬訂健全和規範市場政策體系、規章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內貿發展和管理政策;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國內貿易的中長期規劃、行業規劃和年度規劃;擬訂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改革的措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組織實施有關商務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研究擬訂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內貿代理制等現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和指導各類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我縣貿易發展的各項促進政策,管理促進內貿發展的各項資金;負責國內貿易和經濟合作客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內貿統計信息發布工作。
擬定全縣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執行國家國內貿易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推進科技興貿戰略,組織貿易技術合作,協調內貿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

外貿發展管理股

組織和指導各類對外貿易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對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實行登記制;研究並制定外向產業發展規劃;擬定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企業除外)的審核和管理。
研究擬定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和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縣進出口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擬定我縣對外貿易的各項促進政策;管理縣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辦理出口退稅稽核。
擬定全省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對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 執行國家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負責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
配合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市商務局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參與調查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磋商;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我縣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涉及世界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貿易政策;研究擬定農產品、紡織品等進出口商品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上報,下達及監督管理;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許可證管理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進出口配額招標工作;制定有關加工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業務。
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和法規;擬訂並執行我縣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機電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研發等項目的申報。
貫徹執行國家技術貿易的政策、規章,推進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全縣技術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促進技術貿易的鼓勵改革、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執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規章,管理涉及對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組織多邊、雙邊工作技術合作;協調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市政府及縣政府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口岸管理的規章和辦法,督促檢查有關口岸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工作;統籌規劃全縣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口岸的協調工作;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承擔全縣國際貨運代理、外貿倉儲管理工作。

外資外事股

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利辛縣鼓勵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核准全縣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審核限額以下,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研究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全縣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參與擬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和促進經濟技術開展招商引資和進出口貿易工作;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動態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聯繫國家及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
研究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服務貿易出口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雙邊交匯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本縣接收多、雙邊及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
歸口管理全縣商貿外事工作,擬訂局外事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審批、審核全縣有關經貿組團出訪,辦理全縣邀請境外經貿人員來訪工作;聯繫我縣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國際經濟組織及外國駐華商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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