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的基本框架這次財務制度改革的一個特點是,在制度上第一次對企業利潤分配去向及順序作了比較期范、統一的規定,同以往相比是一個突破。以往對企業利潤分配除了在報表列示上作了原則性規定外,在制度上比較零散,未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眾所周知,以往利潤分配是與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相聯繫的,財務管理體制調整變化,企業利潤分配辦法也隨之而變化,這就造成無法在制度上規範、統一企業利潤分配辦法。就國有企業來說,從1978年起對企業利潤上交辦法進行改革,其間經歷了企業基金制、利潤留成制、兩步利改稅、承包經營責任制等,每一步改革,利潤分配的調整變化都很大。加上不同所有制的企業、不同經營方式的企業,在利潤分配方面也是差別甚大,急待規範和統一。在新的財務制度中,利潤分配設計的指導思想是:第一,既要規範、統一企業利潤分配辦法,又要體現理順企業產權關係,充分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和收益:第二,既要兼容不同所有制企業、不同經營方式的企業的利潤分配的特徵,又要儘可能參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第三,既要考慮擴大企業自主權,又要考慮便於加強巨觀調控和財務監督、約束。基於】:述指導思想,企業利潤分配的設計是按照稅利分流的思路,最大限度地吸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利潤分配的有關規定。即企業統一依法交納所得稅,稅後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後,按投資協定,契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在投資者之間分配,在稅後利潤分配順序上,除了作一般規定外,還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作了進一步規定和明確。應該說明的是,新的制度中企業利間分配的設計仍然堅持財務制度是企業納稅的依據,即財務成本與納稅成本一致,這是我國財政財務管理的一貫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