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縣農業局

利津縣農業局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津縣農業局
  • 地點:利津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拳院提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縣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妹榆虹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她項殃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有關標準;指導、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和推廣套用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戰烏背兆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內設機構

縣農業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烏肯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政務公開、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協調農口部門的具體工作;草擬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畫;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負宙趨精腳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組織農民體育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主要職責是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統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主要職責是草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草擬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及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工作。
(四)種植業管理股
主要職責是草擬種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草擬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專項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農業安全生產工作;遙主疊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農業產業信息股
主要職責是草擬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縣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扶持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承擔農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和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參與對台灣和港澳地區的農業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負責全縣農業信息化管理,指導、協調農業系統內部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提出全縣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二)財務審計股
主要職責是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統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主要職責是草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草擬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及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工作。
(四)種植業管理股
主要職責是草擬種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草擬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專項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農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農業產業信息股
主要職責是草擬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縣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扶持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承擔農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和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參與對台灣和港澳地區的農業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負責全縣農業信息化管理,指導、協調農業系統內部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提出全縣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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