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縣民政局

利津縣民政局

利津縣民政局是利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津縣民政局
  • 地點:利津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內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與鄰縣(區)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區)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縣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指導推進社會工作人才、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省、市、縣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
(十四)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及福利彩票銷售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縣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關於應對人口老齡化及醫養產業發展方面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縣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社會事務辦公室(掛社會救助辦公室牌子)。草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草擬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推進婚俗殯葬改革,草擬全縣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草擬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機關和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三)社會福利辦公室(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辦公室、區劃地名辦公室牌子)。承擔全縣老年人福利工作,草擬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草擬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的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草擬全縣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呈現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草擬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報批縣內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與鄰縣(區)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縣(區)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審核報批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審定本縣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草擬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草擬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指導推進社會工作人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

其他事項

本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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