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弊的衡量(The pros and cons of measure),指的是對利弊的權衡,消費術語。
我方的觀點是“超前消費利大於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超前消費這一名詞越來越多的充斥在我們的生活中。所謂超前消費是指超過暫時的收入能力將今後的收入提前到現在支出,通俗的說就是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弊的衡量
- 外文名:The pros and cons of measure
- 類型:消費術語
- 定義:對利弊的權衡
我方認為超前消費的益處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對個人而言,超前消費不僅可以幫助自己購買超出目前購買能力的消費品,改善生活質量,還可以激
勵自己奮發向上。身上有壓力,行為不就有了積極的動力嗎?有了掙錢還貸的壓力,不就多了一份對工作機會的珍惜和愛崗敬業的精神嗎?這難還不能說明超前消費給個人在物質和精神上都產生極大的支持作用嗎?
第二,從我國目前的經濟背景和消費市場我們會發現,消費結構存在斷層,由於商品的消費結構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出現買方市場對商品需求的嚴重不足,於是對超前消費的鼓勵就呼之而出。通過超前消費可以帶動新的消費熱點,擴大市場需求,使消費結構更加合理,反過來又促進生產的增長,使生產與消費保持良性的循環。其次,超前消費可以增加資金利用率,只有真正進入市場流通的資金,才能具有貨幣本身所應具有的價值.
第三.超前消費,是促進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手段之一。朱熔基總理提倡的健康穩定的貨幣政策中實行增發國債,而國債本身不就是一種國家的超前消費嗎?難道對方辯友面對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事實,還要告訴我們,國家的超前消費也是弊大於利的嗎?也許對方辯友會告訴我們過度的超前消費會導致債務纏身而無法償還。在此我要申明的是我方承認過度超前消費的弊端存在。相信對方辯友也承認,沒有理性的約束無法取得滿意的成效.因此我們提倡理性的超前消費,所謂理性消費,就是對自身正確的估計,合理的規劃.
綜上所述,小到個人大到國家,超前消費逐漸成為消費的趨勢所向,並且越來越發揮出它有目共睹的巨大優勢.因此,我方認為超前消費利大於弊.我想提醒對方辨友的是,請不要因為一個健壯的青年偶爾患了一次感冒就給他準備棺材,謝謝大家
一辯辯論稿(辯題:超前消費弊大於利)
謝謝主席,大家好!我方的觀點是“超前消費弊大於利”。首先讓我們來明確概念,(消費的概念)何為超前消費呢?超前消費的概念是羅斯方首先提出的,是基於解決這樣的問題,即工業化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在已開發國家的消費氣氛中,開發中國家如何避免超前消費。超前消費的本質是超越了經濟發展階段所決定的消費水平,超出了此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可以承受的界限。(它與信貸消費、適度消費有本質上的區別,20秒)它雖有暫時促進生產的積極作用,但超前消費帶來的消費與積累比例失衡不利於保持生產的連續性、擴張性。其消極作用更為突出。從經濟學上講,超前消費違背了經濟規律,投資進程就是經濟成長的源泉,而適度消費是社會再生產的保證,消費超前或滯後都會妨礙經濟的發展。就超前消費拉動生產而言,既是總量不足,更是結構失衡,在拉美國家,正因為曾超前消費,結果因為消費大量增加導致投資不足造成經濟結構失衡,正因透支未來收入引起經濟動盪,可見經濟健康發展要求適度消費,切不可超前消費。從社會層面上講,超前消費帶來盲目消費、奢侈消費、助長集團消費,造成享樂之風,成為貪污腐敗的溫床。而成千上萬的下崗工人還奮力拚搏在縫隙中,成千上萬貧苦人口仍掙扎在溫飽線上,這必將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嚴重危害到社會的穩定,從倫理層面上講,超前消費追求物質享受、享受現世生活,這必將加劇人們對金錢的崇拜,對物質的無限制追求,甚至達到物慾控制人性,人類嚴重異化的局面。從發展層面上講,超前消費雖能在短時期內刺激生產,但它與可持續發展之間是有根本衝突的:超前消費實際是一種跨越現階段生產力的消費,無形之中提前消耗了下一代人的有限資源,另外它使本已嚴重的環境惡化問題更加複雜,並嚴重打破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因此,將這種時尚的消費觀念作為持續推動經濟發展的力量,必將得不償失。
作者:218.199.136.*2004-11-1416:43回復此發言
--------------------------------------------------------------------------------
2辯論賽資料(超前消費利弊)綜上所述,我方認為超前消費弊大於利。
教練稿(辯題:超前消費弊大於利)
明確定義:超前消費是指消費水平超出了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可以承受的界限,本質是超過經濟發展階段所決定的消費水平,具體就是超過了人民的購買力的消費。標準是超過了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限度。區分幾個概念:超前消費不等同於信貸消費、預支消費,超前消費與信貸消費兩者本質不同,但是外延上有交叉。根本在於信貸消費是否超出了現階段的消費水平。區分超前消費/滯後消費/適度消費三者,從“度”上而不從時間上來衡量,,從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來說,超前正是超過了生產力承受的限度,並非時間上的超前。判斷超前消費的標準:超出生產力發展水平可以承受的界限。利弊的標準:可持續發展
指出超前消費蔽大於利的幾個層面:
經濟層面,超前消費違背了經濟規律,投資進程就是經濟成長的源泉,而適度消費是社會再生產的保證,消費超前或滯後都會防礙經濟的發展。就超前消費拉動生產而言,既是總量不足,更是結構失衡,在拉美國家,正因為曾超前消費,結果因為消費大量增加導致投資不足造成經濟結構失衡,正因透支未來收入引起經濟動盪,可見經濟健康發展要求適度消費,切不可超前消費。社會層面,超前消費帶來盲目消費、奢侈消費、助長集團消費,造成享樂之風,成為貪污腐敗的溫床。而成千上萬的下崗工人還奮力拚搏在縫隙中,成千上萬貧苦人口仍掙扎在溫飽線上,這必將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嚴重危害到社會的穩定.倫理層面,超前消費追求物質享受、享受現世生活,這必將加劇人們對金錢的崇拜,對物質的無限制追求,甚至達到物慾控制人性,人類嚴重異化的局面。發展層面:超前消費雖能在短時期內刺激生產,但它與可持續發展之間是有根本衝突的:超前消費實際是一種跨越現階段生產力的消費,無形之中提前消耗了下一代人的有限資源,另外它使本已嚴重的環境惡化問題更加複雜,並嚴重打破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因此,將這種時尚的消費觀念作為持續推動經濟發展的力量,必將得不償失。
估計對方可能會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將超前定義為時間上的超前;將信貸消費等同於超前消費;把鼓勵消費看成超前消費;我方的論證:超前消費是指超過生產力發展水平可以承受的限度的消費,並非時間上的超前。國家提倡拉動內需,刺激消費,其實是針對國家滯後消費而言的,鼓勵消費不是鼓勵超前消費。信貸消費不完全等同於超前消費。信貸是消費手段。兩者有交叉,但不重合。我方避免在概念上過多地與對方糾纏,而是在闡述超前消費蔽大於利上,舉出有力的事實和例子論證。
超前消費利大於弊教練稿
隨著社會的日益進步,人們消費觀念的日益成熟,超前消費作為一種理性的的消費手段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我方認為超前消費利大於弊。首先,我方對超前消費的定義是:在超過暫時的收入能力的情況下將今後的收入提前到現在支出。而在衡量利弊大小的問題上,我方將始終堅持一下標準:超前消費可能會對個別人不利,但是對整個社會,超前消費拉動了經濟的發展,促進了人民普遍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我們所謂利大於弊的標準,是著眼與全局的,著眼於普遍情況的。為此,我方將從以下三個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超前消費對於個人的發展來說利大於弊對個人而言,超前消費不僅可以幫助自己購買超出目前購買能力的消費品,改善生活質量,還可以激勵自己奮發向上。身上有壓力,行為就有了積極的動力。有了掙錢還貸的壓力,就多了一份對工作機會的珍惜和愛崗敬業的精神。這些都可以說明超前消費對個人的種種益處。
超前消費對於國家的經濟發展來說利大於弊。通過超前消費可以帶動新的消費熱點,擴大市場需求,使消費結構更加合理,反過來又促進生產的增長,使生產與消費保持良性的循環。其次,超前消費可以增加資金利用率,只有真正進入市場流通的資金,才能具有貨幣本身所應具有的價值。我們將會引用這樣的一個例子去說明這個觀點,促進個人信貸消費是政府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成長和轉變銀行經營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如果消費總額中信貸消費的比例占到10%,就能拉動經濟成長4個百分點。:刑事案件。參與敲詐勒索,金額5000,是從犯,沒有收到贓款,是幫助犯罪。案情輕微。有認罪和悔罪的表現。主犯判一年,從犯11個月,對一審裁決的刑期不服,擬抗訴。迄今從犯已被關押4個月余,一審是走的簡易程式。請問:1.若抗訴,多久再開庭?多久審結?我聽說如果走簡易程式的話,案子一個月內結案。那么,一般程式與簡易程式是怎么界定和選擇的呢,主動權在哪?因考慮到從犯還餘7個月刑期,走一般程式的話,我們划不來。
2.一審和二審可以是不同的律師代理嗎?收費額度?據說有風險官司一說,這個對刑事案是否適合?問題補充:3.判決書上陳述和當庭陳述有出入,家屬是否有權查詢該案件?比如:當庭和一審裁定書都未提及從犯是否收受贓款一事,但律師就有提到在主犯案件中有提及從犯受款金額,這個可以成為我們抗訴的理由嗎?4.剛看到一下內容,現實實踐中是這樣的嗎?一審法院在接到抗訴狀在抗訴期界後3日內應將抗訴狀移送至上一級法院,抗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抗訴狀3日內將抗訴狀交第一審法院,第一審法院在接到抗訴狀3日以內應當將抗訴狀移送至上一級法院,二審法院受理抗訴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經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提問者:匿名最佳答案1、簡易程式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輕微刑事案件選擇權在公訴機關但當事人可以否決比如提出翻供二審不可以適用簡易程式2、律師費二審4、5千但還有一些其它費用可以換但建議不要換律師對辦案人員案件的理解需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