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利川市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利川市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以下信息:
1.局領導及分工情況;
2.局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3.局規章;
4.局檔案;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事業單位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
7.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利川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或相關政務媒體等途徑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相關公示公告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利川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也可在利川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辦公室當面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出具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利川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下載《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務信息,應當自該政務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已公開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通過網站的搜尋引擎進行查詢。
本機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利川市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辦公室、信息中心;
辦公地址:利川市燈塔巷25號;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利川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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