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市場監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並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更新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市場監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利川市市場監管局
一、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信息:
1.本局領導及分工情況;
2.本局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3.本局規範性檔案;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利川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或相關政務媒體等途徑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局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利川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也可在利川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利川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下載《利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1)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市場監管、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2)利川市市場監管局依申請公開信息時,根據所掌握信息的實際客觀狀態公開信息,凡需要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3)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信訪、投訴、舉報、諮詢、黨務等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4)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5)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四)濫用知情權處理 
(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規定,本機關停徵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將依據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二、工作機構、投訴方式及程式 
局辦公室是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湖北省利川市騰龍大道2號;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三、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利川市人民政府或本機關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利川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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