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國土資源局所屬利川市,屬於政府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國土資源局
- 管理範圍:國土資源
成立依據,主要職責,
成立依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利川市委、利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利發[2010]9號)精神,設立利川市國土資源局(加掛地震局牌子),為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審核鄉(鎮)、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核准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市級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專項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承擔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的編制。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土地確權,組織承辦土地確權和調處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發證以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類數據的責任。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管理辦法,組織市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核與備案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負責地價監測,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管理礦業權評估和全市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協助管理國家、省級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調查並指導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十一)履行全市非煤礦山的執法管理職責。
(十二)安排並監督管理上級和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各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三)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的行政管理,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職責和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責,指導所轄鄉(鎮)、辦事處的防震減災工作。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提供服務。
(十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