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不懂法害了你(勞動就業篇)》是2015年6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馮美華。
基本介紹
- 書名:別讓不懂法害了你(勞動就業篇)
- 作者:馮美華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6月
- 頁數:268 頁
- 定價:39.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6470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別讓不懂法害了你(勞動就業篇)》將闡述法律規定中與人們現實思維相悖的一些原則和規定,幫助人們去認識和了解法律,促使人們真正地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避免犯錯或犯罪。大家讀後,一定會有茅塞頓開、豁然開朗的感覺,可以說具有相當的實用性。本書對於每一個知識點,都設計了生動形象的生活案例情景,引人入勝。本書儘量避開了專業的法律術雄挨戒語,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突出通俗性。相信讀者一定能看得懂。希望大家讀過本書後,進一步了解我國的勞動法律規定,不會再有書中當事人因不懂法而釀成大錯的悔意。
作者簡介
馮美華,女,法學學士。曾參與編著《不可不知的1000個法律常識》(中國工人出版社)、《中華名案》(線裝書局)等。目前正在參與“七五”普法系列圖書的編寫。
圖書目錄
第一章勞動契約的訂立與效力
1. 公司遲遲不簽訂勞動契約,勞動者不知權利已受侵犯,導致日嫌朽後維權無保障
2. 不知自己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而未簽,失去工作後悔晚矣
3. 以為沒有簽訂勞動契約就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因此主動放棄維權
4. 公司用就業協定代替勞動契約,無知畢業生完全認可,卻不知可能為日後維權帶來麻煩
5. 自己一祖墓請無所知,卻與公司訂立了勞動協定,事後想毀約又怕承擔違約責任而將就工作
6. 身洪巴拔份證被單位扣押,勞動者“不想乾就一走了之”難上加難
7. 用人單位要求籤訂勞動契約還需要交押金,勞動者不懂法,聽之任之
8. 被威脅簽訂了勞動契約後,勞動者因不懂法“委曲求全”
9. 勞動者自作聰明謊報學歷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契約,卻“賠了夫人又折兵”
10. 勞動者不知自己根本無須簽署“競業禁止”協定而簽訂,日後麻煩上身苦惱不已
11. 勞動者沒想到因其拒絕簽訂勞動契約,不僅沒了工作,還不能得到補償
12. 勞動者不知勞動契約中約定“績效不佳時終止”屬違法,完全認可並成“末位淘汰分子”
13. 因勞動契約無效,勞動者未得到分文報酬,自認“白幹了”無奈走人
14. 單位強行調換崗位,勞動者雖心有不服,但“堅強承受”
15. 單位簽了勞動契約不給員工,員工也覺得自己沒必要留,結果契約白簽一場
16. 勞動者不知違約金不能任意規定,違約後還依勞動契約支付違約金
17. 原來計件工作也能簽訂勞動契約,勞動者不知法做了“訂單”沒人接
第二章勞動契約的履行與解除
18. 勞動契約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勞動者得到的工資少之又少,自己鬱悶卻不知權利遭侵犯
19. 總經理要求員工當場離職,員工不知總經理此舉違法而揚長而去
20. 公司換了新領導,決定不執行以前的勞動契約了,員工心有不滿但默認接受
21. 已到退休年齡但勞動契約期限還未滿,單位不許員工退休,員工只好照辦
22. 因傷回歸工作後不能勝任以前的工作,又拒絕安排的新崗位,員工挑三揀四,終遭解聘
23. 員工想考研,老闆稱勞動契約期限未到,辭職就是違約,需賠錢,員工從而放棄考試
24. 單位拒絕給離職員工開“勞動契約解除證明”,導致員工不能簽約新工作,員工沒辦法自己做假證明卻失去新工作機會
25. 勞動契約一解除,用人單位就銷毀了契約文本,勞動者以為維權無據而主動放棄
26. 服務期內,勞動者偷偷在外工道埋鍵虹作對工作造成嚴重後果,不僅被依法解除勞動契約,還依法支付了違約金
27. 單位解僱員工時多發的一個月工資前所未有的“低”,員工們雖不滿但也無計可施
28. 不知兼職工作能隨時“走人”,被老闆“強挽留”,終日鬱悶
29. 女員工以自己懷孕做保護,無視規章制度造成重大損失,被開除
30. 員工利用公司秘密牟取私利,不僅被解聘,還被索賠
31. 負有保密義務人員離職,失業期間不知可以向原單位要求補償而生活拮据
32. 勞動契約到期,勞動者不知單位主動不續訂勞動契約也要給補償,失業後靠借債生活
33. 單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工人不知可立即解除勞動契約,冒險工作出意外
34. 即將退企寒故酷休時被裁員,不知權益受侵犯,默默承受
35. 離職後,檔案及私人物品被單位扣押並受損失,勞動者不知維權卻自認倒霉
36. 因工失去勞動能力而被終止勞動契約,不知可獲得經濟賠償而清苦度日
37. 不知仲裁中的勞動糾紛也可先予執行醫療費用,因無錢醫治耽誤最佳手術時機
第三章試用期與工資
38. 不知道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契約期限內,勞動者為履行勞動契約期限耽誤了深造的大好機乎擊多會
39. 勞動者不知試用期自己享有的法律權利,面對零薪水啞口無言
40.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拒絕加班而扣發工資,勞動者忍氣吞聲
41. 公司將試用期設定為一年,員工不覺得權益得不到保障而心甘情願地工作
42. 試用期被公司要求從頭再來,員工雖然不滿但為保住工作硬著頭皮執行
4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也約定了試用期,員工充當了“廉價勞動力”
44. 到手的錢算上福利待遇等剛剛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不知權益已受侵犯而老實工作
45. 單位規定“無薪休假”,員工怕耽誤賺錢放棄大部分休假機會
46. 企業停工期間不發工資,工人甘心“勒緊褲腰帶度日”
47. 公司用自產的產品代替錢來發工資,員工最終賣不出去,只有“一聲嘆息”
48. 不知加班費計算標準,公司少給很多加班費,工人還蒙在鼓裡
49. 殘疾員工得到的工資比正常人低,完全不知屬於“被歧視”
50. 職工不知被拖欠工資可獲賠償,費力要來工資卻未要半點賠償
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
51. 員工不知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工作時間不同,“兼職”當“全職”,受累卻收入少
52. 企業與職工簽訂了加班契約,職工雖不願加班又恐違約,無奈加班
53. 不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條件中的“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起算標準,被單位忽悠含淚失業
54. 工人不知工作日具體算法,被剋扣工資,渾然不知
55. 不知流產後可以享受產假,怕耽誤工作休息幾日後便上崗工作,未調養好身體留下後遺症
56. 懷孕後不想繼續以前有毒有害的工作,請求調換工作,單位不準,只能無奈辭職
57. 懷孕女職工被安排上夜班,出現意外不知單位違法安排崗位在先,未求償
58. 懷孕後,單位按工作量開支,自己只能忍氣吞聲
59. 單位稱生產任務重,女職工產假減半,女職工雖心有怨言但不敢站出來理論
60. 工作中發現危險後停止工作,單位因此扣發了當月獎金,員工不知權益已受侵犯
61. 公司無權向員工收取培訓費,員工卻以為自己“學本事”,交錢“無可厚非”
62. 因公司稱“發生傷亡事故概不負責”,勞動者工作時受傷而自擔大額醫藥費
第五章五險一金
63. 不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付基數是基本工資還是實際收入,導致被單位多扣錢
64. 因擔心跳槽到外省後,已交的養老保險白費,眼睜睜放棄優越的工作機遇
65. 公司說想入養老保險就自己拿錢,員工想入只好自掏腰包
66. 因公司原因未上養老保險,勞動者不知依法可以要求補繳而耽誤三年保險
67. 用人單位不承認職工工傷,職工拿不出證據證明工傷而自認倒霉
68. 單位不給職工上醫保,職工患病後不知還能向單位主張賠償,舉債治病後生活窘迫
69. 下班路上因見義勇為受傷,單位稱與工作無關而拒絕認定為工傷,受傷人自費療傷
70. 勞動者認同“沒有勞動契約,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因工受傷後默默離開
71. 為圖小利夥同社保工作人員騙取失業保險金,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
72. 男職工不知自己也應有生育保險,後悔沒能給無業的媳婦在生產時帶來經濟保障
第六章勞務派遣
73. 勞務派遣公司向勞動者收取“介紹費”,勞動者不懂法,未掙錢先交錢
74. 不知勞動派遣契約最少“兩年一簽”,被公司忽悠同意“一年一簽”,權利受損渾然不知
75. 勞動者因單位不給上保險而解除了勞動契約,對於沒結束的服務期,還支付了違約金
76. 勞動者不知何為勞務派遣,不知什麼樣的單位才可以經營勞務派遣,辛苦工作卻被騙
77. 跨省派遣後,工作地工資標準高,被派遣人領到原派遣地低工資後不言不語 247
78. 用工單位拒絕支付加班費和獎金,被派遣人員不知向誰主張,只好作罷
79. 一個派遣期內卻被分割訂立多個派遣協定,勞動者不知單位此舉違法,敢怒不敢言
80. 被派遣人員以為用人單位無權解僱自己,玩忽職守終失業
24. 單位拒絕給離職員工開“勞動契約解除證明”,導致員工不能簽約新工作,員工沒辦法自己做假證明卻失去新工作機會
25. 勞動契約一解除,用人單位就銷毀了契約文本,勞動者以為維權無據而主動放棄
26. 服務期內,勞動者偷偷在外工作對工作造成嚴重後果,不僅被依法解除勞動契約,還依法支付了違約金
27. 單位解僱員工時多發的一個月工資前所未有的“低”,員工們雖不滿但也無計可施
28. 不知兼職工作能隨時“走人”,被老闆“強挽留”,終日鬱悶
29. 女員工以自己懷孕做保護,無視規章制度造成重大損失,被開除
30. 員工利用公司秘密牟取私利,不僅被解聘,還被索賠
31. 負有保密義務人員離職,失業期間不知可以向原單位要求補償而生活拮据
32. 勞動契約到期,勞動者不知單位主動不續訂勞動契約也要給補償,失業後靠借債生活
33. 單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工人不知可立即解除勞動契約,冒險工作出意外
34. 即將退休時被裁員,不知權益受侵犯,默默承受
35. 離職後,檔案及私人物品被單位扣押並受損失,勞動者不知維權卻自認倒霉
36. 因工失去勞動能力而被終止勞動契約,不知可獲得經濟賠償而清苦度日
37. 不知仲裁中的勞動糾紛也可先予執行醫療費用,因無錢醫治耽誤最佳手術時機
第三章試用期與工資
38. 不知道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契約期限內,勞動者為履行勞動契約期限耽誤了深造的大好機會
39. 勞動者不知試用期自己享有的法律權利,面對零薪水啞口無言
40.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拒絕加班而扣發工資,勞動者忍氣吞聲
41. 公司將試用期設定為一年,員工不覺得權益得不到保障而心甘情願地工作
42. 試用期被公司要求從頭再來,員工雖然不滿但為保住工作硬著頭皮執行
4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也約定了試用期,員工充當了“廉價勞動力”
44. 到手的錢算上福利待遇等剛剛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不知權益已受侵犯而老實工作
45. 單位規定“無薪休假”,員工怕耽誤賺錢放棄大部分休假機會
46. 企業停工期間不發工資,工人甘心“勒緊褲腰帶度日”
47. 公司用自產的產品代替錢來發工資,員工最終賣不出去,只有“一聲嘆息”
48. 不知加班費計算標準,公司少給很多加班費,工人還蒙在鼓裡
49. 殘疾員工得到的工資比正常人低,完全不知屬於“被歧視”
50. 職工不知被拖欠工資可獲賠償,費力要來工資卻未要半點賠償
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
51. 員工不知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工作時間不同,“兼職”當“全職”,受累卻收入少
52. 企業與職工簽訂了加班契約,職工雖不願加班又恐違約,無奈加班
53. 不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條件中的“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起算標準,被單位忽悠含淚失業
54. 工人不知工作日具體算法,被剋扣工資,渾然不知
55. 不知流產後可以享受產假,怕耽誤工作休息幾日後便上崗工作,未調養好身體留下後遺症
56. 懷孕後不想繼續以前有毒有害的工作,請求調換工作,單位不準,只能無奈辭職
57. 懷孕女職工被安排上夜班,出現意外不知單位違法安排崗位在先,未求償
58. 懷孕後,單位按工作量開支,自己只能忍氣吞聲
59. 單位稱生產任務重,女職工產假減半,女職工雖心有怨言但不敢站出來理論
60. 工作中發現危險後停止工作,單位因此扣發了當月獎金,員工不知權益已受侵犯
61. 公司無權向員工收取培訓費,員工卻以為自己“學本事”,交錢“無可厚非”
62. 因公司稱“發生傷亡事故概不負責”,勞動者工作時受傷而自擔大額醫藥費
第五章五險一金
63. 不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付基數是基本工資還是實際收入,導致被單位多扣錢
64. 因擔心跳槽到外省後,已交的養老保險白費,眼睜睜放棄優越的工作機遇
65. 公司說想入養老保險就自己拿錢,員工想入只好自掏腰包
66. 因公司原因未上養老保險,勞動者不知依法可以要求補繳而耽誤三年保險
67. 用人單位不承認職工工傷,職工拿不出證據證明工傷而自認倒霉
68. 單位不給職工上醫保,職工患病後不知還能向單位主張賠償,舉債治病後生活窘迫
69. 下班路上因見義勇為受傷,單位稱與工作無關而拒絕認定為工傷,受傷人自費療傷
70. 勞動者認同“沒有勞動契約,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因工受傷後默默離開
71. 為圖小利夥同社保工作人員騙取失業保險金,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
72. 男職工不知自己也應有生育保險,後悔沒能給無業的媳婦在生產時帶來經濟保障
第六章勞務派遣
73. 勞務派遣公司向勞動者收取“介紹費”,勞動者不懂法,未掙錢先交錢
74. 不知勞動派遣契約最少“兩年一簽”,被公司忽悠同意“一年一簽”,權利受損渾然不知
75. 勞動者因單位不給上保險而解除了勞動契約,對於沒結束的服務期,還支付了違約金
76. 勞動者不知何為勞務派遣,不知什麼樣的單位才可以經營勞務派遣,辛苦工作卻被騙
77. 跨省派遣後,工作地工資標準高,被派遣人領到原派遣地低工資後不言不語 247
78. 用工單位拒絕支付加班費和獎金,被派遣人員不知向誰主張,只好作罷
79. 一個派遣期內卻被分割訂立多個派遣協定,勞動者不知單位此舉違法,敢怒不敢言
80. 被派遣人員以為用人單位無權解僱自己,玩忽職守終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