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文名:判工行為外文名:Work judgment 判工行為,即公證文書不是由委託公證人本人辦理,而是發包給其他沒有委託公證人資格的人去做,從中獲利的行為。附: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法務部令第69號)(2002)第十三條 委託公證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註冊:(一)在上一年度無違紀和判工行為;(二)職業道德良好,無違反本辦法及協會章程的行為;(三)能按要求辦理委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