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橋

判官橋,位於溫江縣城西8里,跨金馬溝。始建年代不詳。長1丈4尺(約4.67米),寬6尺(2米)。光緒元年(1875年)培修。現已不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判官橋
  • 別名:判官
  • 行政區類別:橋
  • 所屬地區:溫江縣
簡介,橋的來歷,

簡介

判官為古代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制,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可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以資佐理。唐睿宗以後,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皆有判官輔助處理事務,亦由本使選充,非正官而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權位漸重。宋代於各州府沿置,選派京官充任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省稱“簽判”;各路經略、宣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央、群牧等使府及州。元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代改為州判。
此外,判官還是古代傳說中的陰間官名。長的凶神惡煞、陰險狡詐,但絕大部分都心底善良、正直。決大部分是判處人的輪迴生死,對壞人進行懲罰,對好人進行獎勵。其中崔判官是馳名陰曹地府的頭號人物。《西遊記》記載,此公姓崔名鈺,在唐太宗李世民駕下為臣,官拜茲州縣令,後升至禮部侍郎,與丞相魏徵過從甚密結為至交。生前為官清正,死後當了閻羅王最親信的查案判官,主管查案司,賞善罰惡,管人生死,權冠古今,他手握“生死薄”和勾魂筆,只需一勾一點,誰該死誰該活便只在須臾之間。相傳崔判官名珏,乃隋唐間人。唐貞觀七年(633年)入仕,為潞州長子縣令。據說能“晝理陽間事,夜斷陰府冤,發摘人鬼,勝似神明。”
民間有許多崔珏斷案的傳說,其中以“明斷惡虎傷人案”的故事流傳最廣。故事說:長子縣西南與沁水交界處有一大山,名叫雕黃嶺,舊時常有猛獸出沒。一日,某樵夫上山砍柴被猛虎吃掉,其寡母痛不欲生,上堂喊冤,崔珏即刻發牌,差衙役孟憲持符牒上山拘虎。孟憲在山神廟前將符牒誦讀後供在神案,隨即有一虎從廟後竄出,銜符至憲前,任其用鐵鏈綁縛。惡虎被拘至縣衙,崔珏立刻升堂訊。堂上,崔珏歷數惡虎傷人之罪,惡虎連連點頭。最後判決:“啖食人命,罪當不赦。”虎便觸階而死。
傳說當年唐太宗因牽涉涇河老龍一案,猝然駕崩,前往陰司三曹對質。於是魏徵修書重託,崔珏看了魏徵的信,滿心歡喜道:“魏人曹前日夢斬老龍一事,臣已早知,甚是誇獎不盡。又蒙他早晚看顧臣的子孫,今日既有書來,陛下寬心,微臣管送陛下還陽,重登玉闕”。進了“幽冥地府鬼門關”接受十殿閻王審查時,十王要看生死簿,審查李世民陽壽是否已終。崔判官急轉司房,將天下王國國王天祿總簿,先逐一檢閱。只見南贍部州大唐太宗皇帝注定在貞觀一十三年駕崩。崔判官吃了一驚,急取濃墨大筆,將“一”字添了兩畫,才將簿子呈上。十王看後問:“陛下登基多少年了?”太宗道:“朕即位,今一十三年了。”閻王道:“陛下寬心勿慮,還有二十年陽壽。此一來已是對案明白,請返本還陽。”就這樣,崔判官親自把李世民送還了陽間,讓他又枉登了二十年皇位。在還陽途中,太宗又遇到被他掃蕩的六十四處煙塵,七十二家草寇中慘死的成千上萬的冤魂前來索命,崔珏又出面排解糾紛,幫助李世民代借一庫金銀安撫眾鬼,太宗方得脫身。

橋的來歷

傳說溫江這座判官橋,原名王石橋。金馬河邊有一農戶張某的兒子,因被人誣告,入獄數年不得申冤。這一年,農戶張某又到縣衙申訴後返回,時已天晚,經過王石橋時,頓覺疲倦。於是就在橋上坐下歇息,迷迷糊糊,恍然一夢,看見崔判官凜然而至,農戶張某便仆地叫冤。崔判官問其訴訟之事後,說:“明日到縣衙,定可伸冤。”說完,金光一閃,便消失得無影無蹤。張某猛醒,方知是夢境,將信將疑。回到家中,一夜不能入睡。第二天,張某又到縣衙申訴,縣官不僅接了他的申訴,還判他兒子無罪釋放。張某萬分感激,向天跪拜,口誦“上天神明!”不止。這件事,很快就傳遍鄉里,人們在王石橋燃放鞭炮,焚燒香燭,叩首禮拜。自此以後,人們就將此橋呼為“判官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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