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協定】一種草簽性質的協定。締約雙方對協定內容達成協定後,有時由於一方代表還須請示本國政府或某種其他原因不能立即正式簽字,這時可由雙方代表在已達成的協定上進行草簽。即只簽署自己的姓或名,不簽全名,也稱“花押簽字”,待條件具備後再正式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