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起於兵

刑起於兵指的是刑與戰爭分不開,刑在這裡指的是刑法,兵指的是戰爭。氏族社會後期,刑作為經常性的威懾、處罰和鎮壓的暴力手段應運而生,起初只是用以處罰懷有敵意的被征服者者和俘虜,隨後也用以對付內部成員。所謂“大刑用甲兵”,意為最生的刑罰是實行軍事討伐。此外,刑起於兵還表明司法與兵政的掌管者一身而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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