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研究新視野

刑法學研究新視野

本書系作者近十餘年來從事刑事法學教學與研究工作中的部分學術成果的總結。其中部分內容選自已發表的論文,並根據新的立法規定與司法解釋做出進一步補充、修改與完善。全書共分為三編分別對刑法基本理論的理解與完善,刑法基本原則在刑事司法中的適用與完善,以及風險社會背景下中國刑法立法完善對策問題進行專題式研討。

基本介紹

  • 書名:刑法學研究新視野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58818
  • 作者:苑民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65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內容簡介

《刑法學研究新視野》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編刑法基本理論的理解與完善
第一章刑法總則問題的理解與完善
第一節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研究
第二節目的犯的本質及其結構模式
第三節牽連犯的處罰原則
第四節數罪併罰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第二章刑法分論問題的理解與完善
第一節危險駕駛罪的立法完善
第二節非典型事故類犯罪的定性分析
第三節婚內強姦的定性分析
第四節搶劫罪既遂標準新探
第五節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二編刑法基本原則在刑事司法中的適用與完善
第一章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的司法適用對策
第一節“單一罪過原則”之遵循
第二節“目的性支配說”補充定罪原則之倡導
第三節“浮動客體”概念之提倡
第四節證明標準的層次性原則之強調
第二章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與刑事證明標準的層次性
第一節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與刑事證明標準之關係界定
第二節刑事證明標準司法適用中的縱向層次性
第三節刑事證明標準司法適用中的橫向層次性
第三章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與犯罪停止形態的認定規則
第一節立法規定與基本理論研究
第二節典型判例和存在問題研究
第三節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視野下的認定規則和構想
第四章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與共同犯罪的認定規則
第一節共同犯罪理論研究
第二節典型案例評析及存在問題研究
第三節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視野下的共同犯罪的認定規則和構想
第三編風險社會背景下中國刑法立法完善對策
第一章風險社會背景下刑法的價值取向與刑事政策調適
第一節風險社會背景下傳統刑法立法的困境
第二節風險社會背景下的刑法價值定位
第三節風險社會背景下的刑事政策調適
第二章風險社會背景下經濟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一節經濟犯罪的一般理論與我國的刑事立法
第二節風險社會中我國經濟犯罪的新情勢
第三節經濟犯罪的立法完善——以截短的犯罪構成為視角
第三章風險社會背景下瀆職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一節瀆職犯罪的基本問題
第二節風險社會與截短的犯罪構成
第三節國內外瀆職犯罪的立法比較
第四節我國瀆職犯罪立法的具體完善建議

序言

自序
本書系作者近十餘年來從事刑事法學教學與研究工作中的部分學術成果的總結。其中部分內容選自已發表的論文,並根據新的立法規定與司法解釋做出進一步補充、修改與完善。全書共分為三編分別對刑法基本理論的理解與完善,刑法基本原則在刑事司法中的適用與完善,以及風險社會背景下中國刑法立法完善對策問題進行專題式研討。
第一編包括兩章內容,在第一章“刑法總則問題的理解與完善”中,分別就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目的犯的本質及其結構模式,牽連犯的處罰原則,以及數罪併罰制度的缺陷與完善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探討;在第二章“刑法分論問題的理解與完善”中,分別對危險駕駛罪的立法背景與完善,非典型事故類犯罪的定性分析,婚內強姦的定性問題,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以及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五個問題進行創新性的探析。
第二編包括四章內容,在第一章“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的司法適用對策”中,分別論述了“單一罪過原則”,“目的性支配說”補充定罪原則,“浮動客體”原則,以及證明標準的層次性原則;在第二章“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與刑事證明標準的層次性”中,分別探討了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與刑事證明標準之關係界定,刑事證明標準司法適用中的縱向層次性與橫向層次性等問題;在第三章“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與犯罪停止形態的認定規則”中,著重闡述了犯罪停止形態的立法規定與基本理論,剖析典型判例和存在的問題,進而歸納並提煉出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視野下的司法認定規則和構想;在第四章“主客觀相統一原則與共同犯罪的認定規則”中,通過對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的論述,以及對典型案例的研判和問題的分析,概括總結了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在共同犯罪中的司法認定規則。
第三編包括三章內容,在第一章“風險社會背景下刑法的價值取向與刑事政策調適”中,通過闡釋風險社會背景下傳統刑法立法的困境,風險社會背景下的刑法價值定位,進而提出風險社會背景下的刑事政策調適的結論與構想;在第二章“風險社會背景下經濟犯罪的立法完善”中,通過論述經濟犯罪的一般理論與我國的刑事立法,考察風險社會中我國經濟犯罪的新情勢,進而提出了經濟犯罪的立法完善對策;在第三章“風險社會背景下瀆職犯罪的立法完善”中,論述了瀆職犯罪的基本理論問題,釐清了風險社會與截短的犯罪構成的關係,並通過國內外瀆職犯罪的立法比較與借鑑,提出了完善我國瀆職犯罪立法的具體建議。
通觀本書的基本內容,其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實踐性,即本書的內容力求密切聯繫司法實踐,以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為研究導向。這表現在以下幾點:其一,書中所引用的案例均選自已經生效的司法判例,這樣既保證研究結論的可信度,又使得研究的結論可以直接指導司法實踐活動;其二,書中研究的不少問題均屬我國司法實踐中常見且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問題,如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數罪併罰制度問題、非典型事故類犯罪的定性問題、婚內強姦的定性問題、搶劫罪既遂標準問題,以及毒品犯罪的司法認定與立法完善問題等,均為適例;其三,以刑法基本原則中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為中心,深入細緻地研究了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指導作用,尤其是歸納提煉出其在犯罪停止形態與共同犯罪形態中的指導規則,對司法實踐具有直接指導作用。
二是創新性,即本書的內容務求與時俱進,堅持理論創新。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其一,概念創新。通覽全書,不難發現,不少概念均屬創新,如單一罪過原則、浮動客體概念、罪名轉換規則等等,均為適例。其二,視角創新。本書並不拘泥於體系的完整性與系統性,而是通過問題意識,即首先牢牢把握實踐中真實存在的問題,遵循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優先考慮在現有理論射程以內在司法適用中來解決問題,僅當司法適用中不能解決現存問題時,才考慮立法完善問題,既明確了罪刑法定原則的界限所在,更為司法實踐指明方向。例如,書中提出的浮動客體的概念,就是針對認定搶劫罪既遂與未遂時,現有理論無法圓滿解答,並針對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所規定的認定標準而提出來的。其三,觀念創新。本書不僅關注傳統刑法理念下司法與立法問題,同時,也把理論觸鬚延伸到現代風險社會背景下安全刑法的新理念,主張刑事法律與其他部門法一樣,在現代社會下都是管理社會的重要手段,在社會管理創新機制下重新審視刑法的功能,進而更新刑法觀念,在滿足傳統刑法保障權利的基礎上,體現刑法在現代社會中防患於未然的價值理念。
三是綜合性,即本書從內容選擇上,研究方法上等方面不拘一格,突出了綜合性特點。其一,如前所述,本書的研究目的在於解決實際問題,故而,在研究內容上採用了總則與分則相結合,實體法與程式法相結合,立法完善與司法對策相結合,儘可能在司法中解決問題,即使在司法中不能解決問題,也要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做到明明白白司法,司法關注現在,立法面向未來;其二,在研究方法上,既有實證研究方法,即通過典型案例的引入與統計數據的分析,來發現客觀存在的問題,也有比較的方法,即通過對古今中外相關問題比較,找出借鑑與完善的思路與對策;其三,寫作方法上也有綜合性,如部分章節的寫作方法採取了三段論的寫作方法,即按照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順序展開論述,也有部分章節則採取平行結構模式,即全文分成若干個問題,每一個問題都自成邏輯,所有問題合併在一起形成完整的體系。
正是根據以上幾個特點,本書才冠以《刑法學研究新視野》的書名。由於作者水平所限,書中訛誤之處難免,誠望學界前輩同仁批評指正。
苑民麗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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