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錯案的防範與糾正機制

刑事錯案的防範與糾正機制

《刑事錯案的防範與糾正機制》是浙江工商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封利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錯案的防範與糾正機制
  • 作者:封利強
  • 類別:學術
  • 出版社:浙江工商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1日
  • 頁數:303 頁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1783149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運用認知科學的原理和方法,通過剖析以往錯案研究陷入的認知誤區,本著以防範為主、以糾正為輔的錯案治理原則,提出構建刑事錯案防範與糾正機制的具體方案。在錯案防範方面,將公、檢、法、司等機關共同組成的刑事司法機器看作一個具有認知能力的整體,從理念、制度、體制等不同角度探索防範認知偏差的路徑與方法。在錯案糾正方面,遵循保障訴權、明確責任、異體審查的總體思路,探索符合司法人員認知規律的糾錯程式和配套機制。

圖書目錄

緒論 刑事錯案研究的認知維度 / 001
一、刑事錯案界說 / 003
(一)錯案的概念 / 003
(二)錯案的分類 / 007
二、認知科學方法在錯案研究中的引入 / 009
(一)認知科學:一個不可或缺的考察視角 / 010
(二)認知科學方法對錯案研究的啟示 / 011
三、刑事錯案研究的基本思路 / 022
(一)錯案的防範機制 / 023
(二)錯案的糾正機制 / 026
第一章 我國刑事證明理念的更新 / 031
一、刑事證明目的觀的變遷 / 032
(一)證明目的觀:從一元到多元 / 033
(二)“真實發現”與“價值選擇”之間的關係 / 036
(三)“真實發現”基準的演變:從還原真相到接近真相 / 037
二、刑事證明價值觀的變遷 / 042
(一)刑事證明的雙重價值: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 / 043
(二)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關係 / 044
(三)證明價值觀的演變:從片面到並重 / 046
三、刑事證明效率觀的確立 / 048
(一)刑事證明的兩個維度 / 048
(二)真實與效率的關係 / 049
(三)證明效率觀的確立 / 051
第二章 我國刑事證明模式的轉型 / 057
一、對兩種刑事證明模式的比較考察 / 058
(一)基於證明主體視角的分析 / 058
(二)基於證明客體視角的分析 / 063
(三)基於證明手段視角的分析 / 066
二、我國刑事證明模式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 071
(一)控辯力量不均衡 / 072
(二)庭審互動形式化 / 074
(三)工作重心在庭外077
三、構建我國刑事證明的協同模式 / 080
(一)賦予辯方充分的調査取證權 / 081
(二)促進證明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 / 084
(三)構建以庭審為中心的證明模式 / 089
第三章 我國刑事證明程式的改革 / 093
一、刑事審前程式的改革思路 / 094
(一)完善偵查取證機制094
(二)改進秘密偵查制度 / 105
(三)健全偵查監督機制 / 110
二、刑事一審程式的改革思路 / 114
(一)確保審判中立的實現 / 114
(二)裁判生成機制的完善 / 116
(三)法官心證形成的科學化 / 121
三、刑事二審程式的改革思路 / 127
(一)實行二審有限審查原則 / 128
(二)確立原公訴機關出庭制度 / 138
第四章 我國刑事證明標準的完善 / 140
一、刑事證明標準的功能界說 / 140
(一)證明標準的規範功能 / 141
(二)證明標準的社會功能 / 142
二、刑事證明標準人權保障功能的實現機制 / 143
(一)實體性人權保障機制 / 143
(二)程式性人權保障機制 / 145
三、刑事證明標準人權保障功能的實現狀況 / 146
(一)以判斷功能為視角的考察 / 147
(二)以平衡功能為視角的考察 / 148
(三)以量化功能為視角的考察 / 150
四、完善我國刑事證明標準人權保障功能的對策 / 151
(一)積極推進刑事證明標準立法的科學化 / 151
(二)健全刑事證明標準實施的保障機制 / 155
(三)大力弘揚人權意識和法治觀念 / 157
第五章 被追訴人會見權的保障機制 / 158
一、原點回歸:會見權的內涵與本質 / 159
(一)會見權的內涵 / 159
(二)會見權的本質 / 162
二、視角調整:會見權實現障礙的成因探究 / 164
(一)現行立法存在先天不足 / 164
(二)我國犯罪形勢依然嚴峻 / 165
(三)偵查水平和觀念相對落後 / 165
(四)律師執業監管乏力 / 166
(五)部門利益與職業利益存在衝突167
三、出路分析:我國會見權保障機制的構建 / 167
(一)在法律上明確賦予被追訴人會見權 / 167
(二)設定會見權行使的合理界限 / 168
(三)賦予被追訴人提起會見權訴訟的權利 / 169
(四)確立有利於實現追訴的法律規則 / 171
(五)強化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管 / 172
(六)培育和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 / 172
第六章 辯護律師執業權利的救濟機制 / 174
一、執業權利與執業糾紛之法理分析 / 175
(一)執業權利之界定 / 175
(二)執業糾紛之性質 / 176
二、我國現有執業權利救濟機制的弊端 / 179
(一)低效乏力的同體監督 / 181
(二)息事寧人的行政協調 / 181
(三)缺乏制裁的處理結果 / 182
(四)“運動式”的治理方式 / 183
三、構建律師執業糾紛仲裁制度的構想 / 184
(一)執業糾紛仲裁之必要性 / 184
(二)申請與受理機制 / 185
(三)仲裁庭的組成 / 186
(四)審理與裁決機制 / 186
(五)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救濟 / 187
四、律師執業糾紛仲裁的配套機制 / 187
(一)政法委與司法行政機關合署辦公 / 187
(二)建立統一的法律職業人事管理制度 / 188
(三)建立律師執業糾紛解決網路平台 / 190
第七章 刑事專家輔助人制度的構建 / 192
一、科學證據裁判時代的來臨 / 193
(一)歷史演進:技術進步催生科學證據 / 193
(二)理性回歸:對科學不確定性的認識 / 196
(三)專家輔助:從科學證據到科學證明 / 199
二、刑事專家輔助人的制度屬性 / 202
(一)目前理論和實務中界定之混亂 / 203
(二)關於專家證人說、鑑定補充說之批判 / 203
(三)專家輔助人制度是一種證明制度 / 207
(四)專家輔助人制度與相關制度的銜接 / 209
三、刑事專家輔助人的角色定位 / 211
(一)專家輔助人的制度功能 / 211
(二)專家輔助人的主要職責 / 212
(三)專家輔助人的訴訟地位 / 214
(四)專家輔助人的權利義務 / 216
四、刑事專家輔助人參與訴訟的程式 / 220
(一)適用範圍 / 220
(二)啟動程式 / 224
(三)資格審查 / 227
(四)調查程式 / 229
五、刑事專家輔助人陳述的審查判斷 / 232
(一)專家輔助人陳述的法律屬性 / 232
(二)專家輔助人陳述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 236
(三)對專家輔助人陳述的審査判斷 / 239
六、刑事專家輔助人制度的配套機制 / 242
(一)完善裁判文書說理制度242
(二)法官庭外諮詢之禁止249
(三)確立偽證責任追究制度 / 253
(四)從“專家輔助”走向“人工智慧輔助” / 255
第八章 我國刑事錯案糾正機制的完善
一、我國錯案糾正機制的改革構想 / 260
(一)以訴權保障為原則 / 260
(二)以責任明確為前提 / 261
(三)以異體審査為方向/ 266
二、我國刑事申訴相關程式的具體設計 / 270
(一)申訴和受理程式 / 270
(二)復査和聽證程式 / 275
(三)再審和改判程式 / 282
三、我國刑事錯案糾正的配套機制 / 287
(一)救濟和保障機制 / 287
(二)激勵和懲戒機制 / 292
結語 探索錯案防範與糾正的中國模式 / 297
參考文獻 / 302
封利強,男,1973年生,河北平山人。2009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2012年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博士後研究,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在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訪學。現為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浙江省高等學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兼任中國法律邏輯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監察法學研究會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監察法學和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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