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全流程實務指引與文書模板

刑事辯護全流程實務指引與文書模板

《刑事辯護全流程實務指引與文書模板》是一本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盈科律師事務所。本書將刑事案件從立案到一審結束,把律師的工作按流程分解為230個任務,列明了任務的內容、目的和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辯護全流程實務指引與文書模板 
  • 作者:盈科律師事務所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5057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刑事辯護全流程實務指引與文書模板》將刑事案件從立案到一審結束,把律師的工作按流程分解為230個任務,列明了任務的內容、目的和要求;在完成這230個任務過程中,要形成185份法律文書或工作文書;針對每項任務如何做好,文書如何寫好,設計了100份指引或模板(注意:本流程為一般性全程指引,不是每案必須,根據譽翻個案不同選擇使用)。本書從接案到結案,以三個階段按時間為序,系統梳理了刑辯律師執業風險防範及全部工作重要節點。

圖書目錄

目 錄 
NO.1刑事律師執業風險防範總論
一、刑事律師常見的法律風險
(一)偽證罪
(二)行賄罪和介紹行賄罪
(三)詐欺罪
(四)泄露國家秘密罪
(五)包庇罪
二、律師在辦理民事案件過程中,也可能涉及刑事風險
三、律師的人身風險
四、刑事律師執業風險的來源
(一)風險來自公權力部門
(二)風險來自當事人及其親屬
(三)風險還來自律師自身
五、刑事律師執業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法治理念落後
(二)法條表述的模糊性
(三)對律師權利的雅設驗閥保障不夠
(四)司法體制存在的問題
(五)律師的自身問題
六、刑事律師執業風險防範對策
NO.2刑事律師在接案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一、刑事律師與委託人初次接觸、詢問案情的風險防範
(一)初次接觸的方式和執業形象
(二)了解案情時需注意的問題
(三)明確委託人的目的、要求和心理預期
二、刑事律師接受委託時的風險防範
三、刑事律師處理與委託人關係的風險防範
NO.3閱卷、會見及調查取證的風險防範
一、閱卷的風險防範
二、會見的風險防範
三、刑事辯護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一)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的基本含義
(悼拔求駝二)調查取證的方式
(三)律師調查取證權存在的問酷轎歡題
(四)刑事律師如何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防範風險
NO.4刑事律師在審判階段的風險防範
一、審判階段的風險防範
二、其他方面的風險防範提示
NO.1概述
一、偵查階段案件的特點
二、捕前階段律師應做的工作
(一)儘早會見
(二)與偵查機關有效溝通
(三)提交《不提請批准逮捕的辯護意見》
三、捕前辯護的注意事項與策略
(一)審查案件管轄權
(二)立案不當的,要求撤銷案拘盼承件、申請檢察機關立案監督
(三)申訴、控告與非法證據排除,維護嫌疑人的訴檔戲翻訟權利
(四)輕微刑事案件,促使嫌疑人與被害人和解
NO.2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會見應提交的法律文書
二、律師會見的目的、工作內容、注意事項與技巧
三、會見前的準備工作
四、會見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況及應對
五、做好會見筆錄
(一)總述
(二)分述
六、與會見相關的其他問題
NO.3與辦案機關有效溝通
一、及時告知偵查機關
(一)辯護律師將接受委託的情況告知偵查機關是義務
(二)及時通知表示尊重
(三)辯護律師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將其接受委託的情況告知偵查機關
二、遞交委託手續
三、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
四、與辦案單位溝通的方法、技巧與要點
(一)取得聯繫、遞交委託手續的注意事項
(二)如何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
(三)與辦案人員溝通注意事項
(四)捕前、捕中、捕後與辦案單位溝通要點
NO.4不提請逮捕辯護意見
一、提交《不提請批准逮捕辯護意見》注意事項
二、製作不提請逮捕辯護意見的思路
NO.1捕中辯護
一、與檢察機關溝通並提出辯護意見的必要性
二、了解檢察機關審查逮捕的工作流程
三、與檢察官溝通,提交辯護意見
四、撰寫《不提請批准逮捕的辯護意見》
五、正確認識捕訴合一對刑事辯護的您店估影響
NO.2捕後辯護
一、捕後階段律師的工作
二、捕後影響案件走向的幾種情形
三、捕後辯點
四、捕後辯護策略
五、捕後提交的法律文書
NO.3變更強制措施
一、申請取保候審
(一)取保候審的程式
(二)撰寫《取保候審申請書》及附加證據時應注意的事項
二、變更強制措施的新路徑
NO.4調查取證和嫌疑人權利的維護
一、調查取證
二、嫌疑人權利的維護
NO.1理念的更新
一、審查起訴階段各方主體角色定位
二、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或檢察官的地位中立
三、審查起訴階段是偵查機關與辯護人、嫌疑人的對抗
四、製作閱卷筆錄
五、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的策略
NO.2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工作
一、接受委託
二、遞交委託檔案
三、會見嫌疑人
(一)初次會見犯罪嫌疑人
(二)充分會見,挖掘線索和信息,取得嫌疑人積極配合
四、獲取起訴意見書,查閱、複製案件材料
五、閱卷,製作閱卷筆錄
(一)如何閱卷
(二)如何做出高質量閱卷筆錄
六、審查起訴意見書,做好涉案法律法規、案例的查詢檢索
(一)審查起訴意見書
(二)做好涉案法律法規、案例的查詢檢索
七、審查證據材料和程式材料
(一)釐清幾個問題
(二)審查證據材料
八、會見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材料和程式問題
九、調查或申請司法機關調查證據
十、制定辯護方案
十一、依據辯護方案開展辯護工作
十二、申請檢察官主持達成賠償和解協定
十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或必要的辯訴交易
十四、在此階段,如嫌疑人羈押的仍然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略)
NO.1庭審前的準備工作
一、準備事項
二、製作質證提綱
三、製作發問提綱
四、準備辯護意見
五、關於查閱、複製訊問錄音錄像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的確立
(二)關於訊問錄音錄像的證據屬性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21〕1號)(以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的影響
(四)辯護律師能不能複製訊問錄音錄像
(五)評析與建議
六、是否申請併案審理
NO.2庭前會議的辯護工作
一、庭前會議的啟動程式
二、庭前會議解決的問題
三、律師的辯護工作
四、被告人是否參加庭前會議
五、關於證據開示
六、辯護人通過庭前會議要達到的目的和意義
NO.3庭前會見輔導工作
一、庭前會見輔導的作用和意義
二、庭前會見輔導的規範
三、庭前會見輔導的注意事項
四、庭前會見輔導的內容
NO.4庭審發問與當庭對質
一、庭審發問的注意事項與發問技巧
二、庭中對質
NO.5庭審質證
一、質證時注意事項
二、如何發表質證意見
(一)圍繞證據“三性”發表質證意見
(二)質證“三性”的順序
(三)質證意見的具體表述
(四)公訴人舉證時的辯護工作
(五)被告人發表意見時的辯護工作
三、辯護人舉證注意事項
NO.6法庭辯論
一、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辯護人的準備工作
二、被告人發表意見時辯護人的準備工作
三、同案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發表意見時的辯護工作
四、發表第一輪辯論意見
五、發表第二輪辯論意見
NO.7庭後工作
一、根據開庭情況撰寫辯護詞
二、辯護詞和辯護意見的寫作
(一)總體要求
(二)內容結構
(三)正文論證的方法
(四)正文的邏輯結構和層次
(五)其他方面
三、庭後關懷
(一)輔導當事人到監獄服刑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
(二)輔導監獄考核計分情況
(三)假釋、減刑的相關規定
(四)減刑、假釋的程式
(五)暫予監外執行
NO.1申請類辯護文書
一、申請書的特點
二、申請書的寫法
NO.2偵查階段辯護意見的寫作
一、必須堅持法律思維
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圍繞犯罪構成論述
三、偵查階段辯護意見的體例
四、撰寫辯護意見的角度和定位
五、熟悉和了解辦案人員的心理和批捕程式
六、正文部分的邏輯順序、結構安排與證據審查
NO.1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發展
一、域外辯訴交易
二、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發展
NO.2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堅持的原則
(一)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二)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三)堅持證據裁判原則
(四)堅持公、檢、法三機關配合制約原則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適用範圍和適用條件的限制
三、認罪認罰後“從寬”的把握
四、設立值班律師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
五、同時保障被害方的權益
六、認罪認罰要體現於強制措施
七、偵查機關要積極推動認罪認罰的適用
八、檢察機關主導認罪認罰的適用
九、社會矯正機構配合進行社會調查評估
十、人民法院確保認罪認罰的正確實施
十一、允許認罪認罰的反悔和撤回
十二、辦理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案件注意事項
NO.3認罪認罰案件的辯護工作
一、認罪認罰是辯護方案的一種
二、偵查階段的辯護工作
三、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工作
四、審判階段的辯護工作
NO.4辯訴交易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區別與思考
一、辯訴交易產生的充足條件
二、訴辯交易的憲政保障
三、協定是否能實質性撤回
四、檢察官的起訴裁量權與訴辯交易的空間
五、證據開示制度與被追訴人的閱卷權
六、被告人有罪答辯與沉默權
NO.5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辯護的策略
一、全面認識,正確定位辯護人角色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律師業務的影響
三、對律師辯護有影響的具體規定
NO.1庭審發問概述
一、庭審開局,發問制勝
二、交叉詢問
三、誘導性詢問
(一)誘導性詢問的概念
(二)誘導性詢問的作用
(三)誘導性詢問規則
(四)誘導性詢問在我國目前的現狀與實踐
NO.2我國庭審發問實務
一、全面認識發問
二、發問的特點
(一)庭審發問程式特點
(二)發問本身的技術特點
三、發問的目標
(一)對證人的發問
(二)對證言的發問
四、發問的方法
五、撰寫發問提綱和問題清單
六、發問輔導
七、對被告人發問
八、對對方證人發問
九、對警察證人發問
十、對鑑定人、專家輔助人發問
十一、庭審發問過程中的反對或異議
NO.1刑事證據實務中的若干問題
一、關於證據的屬性
二、證據能力和證明力
三、我國法庭採納、認定證據的標準
四、為什麼法庭質證說“真實性”而不說“客觀性”
五、辯護人如何發表質證意見
六、主觀性證據與客觀性證據
七、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的說法是否正確
八、證據體系的破與立
NO.2證明標準
一、證明標準概述
二、如何準確理解證明標準
三、定罪量刑堅守司法理念
NO.3證據規則的運用
一、最佳證據規則
二、實物證據的鑒真規則
三、意見證據規則
四、證言印證規則
五、口供印證規則
六、瑕疵證據規則
(一)瑕疵證據規則概述
(二)瑕疵證據與非法證據的區分
(三)瑕疵證據與不得採信證據
(四)瑕疵證據與證據合法性的關係
NO.4證據的審查判斷
一、證據審查的步驟
二、證據的“三性”審查
(一)關聯性審查
(二)合法性審查
(三)客觀性審查
三、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審查
四、審查方法要有所側重
NO.5物證、書證的審查與質證
一、物證概述
(一)物證的概念與特徵
(二)物證的種類
二、書證概述
(一)書證的概念及特徵
(二)書證的種類
三、對物證、書證的審查
(一)審查物證、書證是否為原物、原件
(二)審查物證、書證複製品的製作是否合法
(三)審查物證、書證是否經過辨認、鑑定
(四)審查物證、書證的收集程式、方式是否合法
(五)審查物證、書證在來源、提取、收集、保管及鑑定過程中的物證保證鏈條是否完備以及是否受到破壞或者改變
(六)審查物證、書證是否與案件事實的關聯性
(七)審查與案件有關聯的物證、書證是否被全面收集
(八)審查物證、書證形成的時間
(九)注重審查對物證、書證內容的解讀是否準確
四、對物證、書證的質證
(一)對物證、書證證據不足的質證
(二)對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物證、書證的質證
(三)對瑕疵物證、書證的質證
NO.6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與質證
一、言詞證據
二、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概述
三、對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
(一)審查整個訊問過程是否合法
(二)審查訊問筆錄的製作是否合法
(三)審查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訊問是否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
(四)審查被告人供述的取得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違法情形
(五)對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四、審查嫌疑人、被告人訊問筆錄的步驟與方法
(一)對標題的審查
(二)對筆錄正文的審查
五、對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被告人供述的質證
(一)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根據
(二)其他程式違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根據
六、對有瑕疵的被告人供述的質證
NO.7對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質證
一、對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審查
(一)證人證言概述
(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三)被害人陳述概述
(四)對被害人陳述的審查
二、對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質證
NO.8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的審查與質證
一、現場勘驗、檢查概述
二、對勘驗、檢查筆錄的審查
(一)勘驗、檢查筆錄概述
(二)勘驗、檢查筆錄的主要內容
(三)律師對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的審查
三、對勘驗、檢查筆錄的質證
四、對辨認活動及辨認筆錄的審查、質證
五、對偵查實驗筆錄的審查、質證
(一)偵查實驗概述
(二)對偵查實驗筆錄的審查、質證
NO.9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審查與質證
一、視聽資料的特徵
二、對視聽資料的審查與質證
三、對電子數據的審查與質證
NO.1鑑定意見的審查與質證
一、鑑定意見的特點
二、司法鑑定的分類
三、對鑑定意見的審查與質證
(一)審查鑑定意見與案件待證事實有無關聯
(二)對鑑定意見文書形式要件的審查
(三)對鑑定主體的審查與質證
(四)對鑑定材料的審查
(五)對鑑定依據的審查
(六)對鑑定方法的審查
(七)對鑑定設備的審查
(八)審查鑑定意見是否明確
(九)鑑定意見告知程式的審查
(十)對鑑定意見與其他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的審查

作者簡介

盈科律師事務所
聯合國南南合作全球智庫五大創始機構之一
連續六年蟬聯英國律師雜誌亞太地區規模*大律師事務所
連續五年蟬聯亞洲法律雜誌亞洲規模*大律師事務所
盈科聘請了在國內外法學理論及實務領域享有聲譽的法學專家擔任專家顧問。在發展中堅持“以人為本”的人才戰略,逐步形成了由專業律師人才、專業市場人才、專業管理人才組成的人才隊伍,保障了律師事務所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業務範圍涵蓋房地產與建設工程法律事務、公司法律事務、國際與區際法律事務、行政法律事務、金融與資本市場法律事務、民商事法律事務、刑事法律事務與智慧財產權法律事務八個領域。
(一)審查案件管轄權
(二)立案不當的,要求撤銷案件、申請檢察機關立案監督
(三)申訴、控告與非法證據排除,維護嫌疑人的訴訟權利
(四)輕微刑事案件,促使嫌疑人與被害人和解
NO.2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會見應提交的法律文書
二、律師會見的目的、工作內容、注意事項與技巧
三、會見前的準備工作
四、會見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況及應對
五、做好會見筆錄
(一)總述
(二)分述
六、與會見相關的其他問題
NO.3與辦案機關有效溝通
一、及時告知偵查機關
(一)辯護律師將接受委託的情況告知偵查機關是義務
(二)及時通知表示尊重
(三)辯護律師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將其接受委託的情況告知偵查機關
二、遞交委託手續
三、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
四、與辦案單位溝通的方法、技巧與要點
(一)取得聯繫、遞交委託手續的注意事項
(二)如何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
(三)與辦案人員溝通注意事項
(四)捕前、捕中、捕後與辦案單位溝通要點
NO.4不提請逮捕辯護意見
一、提交《不提請批准逮捕辯護意見》注意事項
二、製作不提請逮捕辯護意見的思路
NO.1捕中辯護
一、與檢察機關溝通並提出辯護意見的必要性
二、了解檢察機關審查逮捕的工作流程
三、與檢察官溝通,提交辯護意見
四、撰寫《不提請批准逮捕的辯護意見》
五、正確認識捕訴合一對刑事辯護的影響
NO.2捕後辯護
一、捕後階段律師的工作
二、捕後影響案件走向的幾種情形
三、捕後辯點
四、捕後辯護策略
五、捕後提交的法律文書
NO.3變更強制措施
一、申請取保候審
(一)取保候審的程式
(二)撰寫《取保候審申請書》及附加證據時應注意的事項
二、變更強制措施的新路徑
NO.4調查取證和嫌疑人權利的維護
一、調查取證
二、嫌疑人權利的維護
NO.1理念的更新
一、審查起訴階段各方主體角色定位
二、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或檢察官的地位中立
三、審查起訴階段是偵查機關與辯護人、嫌疑人的對抗
四、製作閱卷筆錄
五、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的策略
NO.2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工作
一、接受委託
二、遞交委託檔案
三、會見嫌疑人
(一)初次會見犯罪嫌疑人
(二)充分會見,挖掘線索和信息,取得嫌疑人積極配合
四、獲取起訴意見書,查閱、複製案件材料
五、閱卷,製作閱卷筆錄
(一)如何閱卷
(二)如何做出高質量閱卷筆錄
六、審查起訴意見書,做好涉案法律法規、案例的查詢檢索
(一)審查起訴意見書
(二)做好涉案法律法規、案例的查詢檢索
七、審查證據材料和程式材料
(一)釐清幾個問題
(二)審查證據材料
八、會見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材料和程式問題
九、調查或申請司法機關調查證據
十、制定辯護方案
十一、依據辯護方案開展辯護工作
十二、申請檢察官主持達成賠償和解協定
十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或必要的辯訴交易
十四、在此階段,如嫌疑人羈押的仍然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略)
NO.1庭審前的準備工作
一、準備事項
二、製作質證提綱
三、製作發問提綱
四、準備辯護意見
五、關於查閱、複製訊問錄音錄像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的確立
(二)關於訊問錄音錄像的證據屬性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21〕1號)(以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的影響
(四)辯護律師能不能複製訊問錄音錄像
(五)評析與建議
六、是否申請併案審理
NO.2庭前會議的辯護工作
一、庭前會議的啟動程式
二、庭前會議解決的問題
三、律師的辯護工作
四、被告人是否參加庭前會議
五、關於證據開示
六、辯護人通過庭前會議要達到的目的和意義
NO.3庭前會見輔導工作
一、庭前會見輔導的作用和意義
二、庭前會見輔導的規範
三、庭前會見輔導的注意事項
四、庭前會見輔導的內容
NO.4庭審發問與當庭對質
一、庭審發問的注意事項與發問技巧
二、庭中對質
NO.5庭審質證
一、質證時注意事項
二、如何發表質證意見
(一)圍繞證據“三性”發表質證意見
(二)質證“三性”的順序
(三)質證意見的具體表述
(四)公訴人舉證時的辯護工作
(五)被告人發表意見時的辯護工作
三、辯護人舉證注意事項
NO.6法庭辯論
一、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辯護人的準備工作
二、被告人發表意見時辯護人的準備工作
三、同案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發表意見時的辯護工作
四、發表第一輪辯論意見
五、發表第二輪辯論意見
NO.7庭後工作
一、根據開庭情況撰寫辯護詞
二、辯護詞和辯護意見的寫作
(一)總體要求
(二)內容結構
(三)正文論證的方法
(四)正文的邏輯結構和層次
(五)其他方面
三、庭後關懷
(一)輔導當事人到監獄服刑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
(二)輔導監獄考核計分情況
(三)假釋、減刑的相關規定
(四)減刑、假釋的程式
(五)暫予監外執行
NO.1申請類辯護文書
一、申請書的特點
二、申請書的寫法
NO.2偵查階段辯護意見的寫作
一、必須堅持法律思維
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圍繞犯罪構成論述
三、偵查階段辯護意見的體例
四、撰寫辯護意見的角度和定位
五、熟悉和了解辦案人員的心理和批捕程式
六、正文部分的邏輯順序、結構安排與證據審查
NO.1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發展
一、域外辯訴交易
二、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發展
NO.2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堅持的原則
(一)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二)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三)堅持證據裁判原則
(四)堅持公、檢、法三機關配合制約原則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適用範圍和適用條件的限制
三、認罪認罰後“從寬”的把握
四、設立值班律師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
五、同時保障被害方的權益
六、認罪認罰要體現於強制措施
七、偵查機關要積極推動認罪認罰的適用
八、檢察機關主導認罪認罰的適用
九、社會矯正機構配合進行社會調查評估
十、人民法院確保認罪認罰的正確實施
十一、允許認罪認罰的反悔和撤回
十二、辦理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案件注意事項
NO.3認罪認罰案件的辯護工作
一、認罪認罰是辯護方案的一種
二、偵查階段的辯護工作
三、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工作
四、審判階段的辯護工作
NO.4辯訴交易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區別與思考
一、辯訴交易產生的充足條件
二、訴辯交易的憲政保障
三、協定是否能實質性撤回
四、檢察官的起訴裁量權與訴辯交易的空間
五、證據開示制度與被追訴人的閱卷權
六、被告人有罪答辯與沉默權
NO.5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辯護的策略
一、全面認識,正確定位辯護人角色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律師業務的影響
三、對律師辯護有影響的具體規定
NO.1庭審發問概述
一、庭審開局,發問制勝
二、交叉詢問
三、誘導性詢問
(一)誘導性詢問的概念
(二)誘導性詢問的作用
(三)誘導性詢問規則
(四)誘導性詢問在我國目前的現狀與實踐
NO.2我國庭審發問實務
一、全面認識發問
二、發問的特點
(一)庭審發問程式特點
(二)發問本身的技術特點
三、發問的目標
(一)對證人的發問
(二)對證言的發問
四、發問的方法
五、撰寫發問提綱和問題清單
六、發問輔導
七、對被告人發問
八、對對方證人發問
九、對警察證人發問
十、對鑑定人、專家輔助人發問
十一、庭審發問過程中的反對或異議
NO.1刑事證據實務中的若干問題
一、關於證據的屬性
二、證據能力和證明力
三、我國法庭採納、認定證據的標準
四、為什麼法庭質證說“真實性”而不說“客觀性”
五、辯護人如何發表質證意見
六、主觀性證據與客觀性證據
七、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的說法是否正確
八、證據體系的破與立
NO.2證明標準
一、證明標準概述
二、如何準確理解證明標準
三、定罪量刑堅守司法理念
NO.3證據規則的運用
一、最佳證據規則
二、實物證據的鑒真規則
三、意見證據規則
四、證言印證規則
五、口供印證規則
六、瑕疵證據規則
(一)瑕疵證據規則概述
(二)瑕疵證據與非法證據的區分
(三)瑕疵證據與不得採信證據
(四)瑕疵證據與證據合法性的關係
NO.4證據的審查判斷
一、證據審查的步驟
二、證據的“三性”審查
(一)關聯性審查
(二)合法性審查
(三)客觀性審查
三、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審查
四、審查方法要有所側重
NO.5物證、書證的審查與質證
一、物證概述
(一)物證的概念與特徵
(二)物證的種類
二、書證概述
(一)書證的概念及特徵
(二)書證的種類
三、對物證、書證的審查
(一)審查物證、書證是否為原物、原件
(二)審查物證、書證複製品的製作是否合法
(三)審查物證、書證是否經過辨認、鑑定
(四)審查物證、書證的收集程式、方式是否合法
(五)審查物證、書證在來源、提取、收集、保管及鑑定過程中的物證保證鏈條是否完備以及是否受到破壞或者改變
(六)審查物證、書證是否與案件事實的關聯性
(七)審查與案件有關聯的物證、書證是否被全面收集
(八)審查物證、書證形成的時間
(九)注重審查對物證、書證內容的解讀是否準確
四、對物證、書證的質證
(一)對物證、書證證據不足的質證
(二)對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物證、書證的質證
(三)對瑕疵物證、書證的質證
NO.6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與質證
一、言詞證據
二、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概述
三、對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審查
(一)審查整個訊問過程是否合法
(二)審查訊問筆錄的製作是否合法
(三)審查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訊問是否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
(四)審查被告人供述的取得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違法情形
(五)對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四、審查嫌疑人、被告人訊問筆錄的步驟與方法
(一)對標題的審查
(二)對筆錄正文的審查
五、對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被告人供述的質證
(一)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根據
(二)其他程式違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根據
六、對有瑕疵的被告人供述的質證
NO.7對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質證
一、對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審查
(一)證人證言概述
(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三)被害人陳述概述
(四)對被害人陳述的審查
二、對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質證
NO.8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的審查與質證
一、現場勘驗、檢查概述
二、對勘驗、檢查筆錄的審查
(一)勘驗、檢查筆錄概述
(二)勘驗、檢查筆錄的主要內容
(三)律師對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的審查
三、對勘驗、檢查筆錄的質證
四、對辨認活動及辨認筆錄的審查、質證
五、對偵查實驗筆錄的審查、質證
(一)偵查實驗概述
(二)對偵查實驗筆錄的審查、質證
NO.9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審查與質證
一、視聽資料的特徵
二、對視聽資料的審查與質證
三、對電子數據的審查與質證
NO.1鑑定意見的審查與質證
一、鑑定意見的特點
二、司法鑑定的分類
三、對鑑定意見的審查與質證
(一)審查鑑定意見與案件待證事實有無關聯
(二)對鑑定意見文書形式要件的審查
(三)對鑑定主體的審查與質證
(四)對鑑定材料的審查
(五)對鑑定依據的審查
(六)對鑑定方法的審查
(七)對鑑定設備的審查
(八)審查鑑定意見是否明確
(九)鑑定意見告知程式的審查
(十)對鑑定意見與其他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的審查

作者簡介

盈科律師事務所
聯合國南南合作全球智庫五大創始機構之一
連續六年蟬聯英國律師雜誌亞太地區規模*大律師事務所
連續五年蟬聯亞洲法律雜誌亞洲規模*大律師事務所
盈科聘請了在國內外法學理論及實務領域享有聲譽的法學專家擔任專家顧問。在發展中堅持“以人為本”的人才戰略,逐步形成了由專業律師人才、專業市場人才、專業管理人才組成的人才隊伍,保障了律師事務所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業務範圍涵蓋房地產與建設工程法律事務、公司法律事務、國際與區際法律事務、行政法律事務、金融與資本市場法律事務、民商事法律事務、刑事法律事務與智慧財產權法律事務八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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