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研究的新視角

刑事訴訟研究的新視角

《刑事訴訟研究的新視角》是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湯嘯天。本書分析了中國偵查權、強制措施、檢察權、審判權制度構架的得失,提出了完善的建議。

基本介紹

  • 書名:刑事訴訟研究的新視角
  • ISBN:9787208081321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開本:16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湯嘯天,男,編審,現任上海政法學院發展規劃處處長兼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副秘書長,上海市法治研究會副秘書長,《上海法學研究》編輯委員會副主任等。著有《信訪制度改革研究》等學術專著8部,發表論文90餘篇。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研究的新視角》圍繞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以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與訴訟參與人權利的合理配置為主線,對我國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進行了比較研究。研究中所涉及的內容是近年來學術界與實務界所關注的新課題、新問題、新舉措,如強制措施的救濟、檢察權的配置、審判委員會制度的改革、舉報人的保護、和解不起訴制度、社區矯正和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的建立等。同時,還涉及誘惑偵察、沉默權、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傳媒與司法的關係等訴訟法學領域的前沿問題。作者採用比較和實證相結合的研究方法,較為全面地進行法理闡述,資料翔實,論證嚴密,得出的結論令人信服,體現了理論創新和方法創新。

目錄

總序
序言
第一章 刑事訴訟權力的邊界與制約
第一節 刑事訴訟中的國家權力與人權
一、國家權力來源於公民的委託
二、國家權力運作的本意在於為民謀利
三、國家權力必須在法定的邊界內行使
第二節 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的劃界
一、控審分離——控訴權與審判權的界限
二、偵檢一體化——控訴權的內部分工
第三節 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的制約機制
一、以權利制約權力
二、以權力制約權力
三、以程式制約權力
四、以傳媒監督制約權力
第二章 刑事訴訟之基偵查權研究
第一節 偵查的基本範疇
一、偵查的涵義
二、偵查的功能
三、我國偵查權研究的現狀
第二節 偵查權的分配
一、偵查權配置的前提
二、我國現行偵查權的分配特點
第三節 偵查權分配的比較分析
一、英關偵查權分配的類型簡介
二、我國偵查權配置的缺陷
第四節 完善我國偵查權配置的思路
一、轉變訴訟觀念,加強權利保障意識
二、調整偵查程式之基本結構,引入司法控制
三、強化犯罪嫌疑人權利保障,提高防禦侵害的能力
四、建立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規範偵查行為
五、設立司法救濟制度,暢通權利救濟渠道
六、實行拘留、逮捕權與羈押權的分離
七、切實保障人權,通過改革樹立法律權威
第三章 從比較研究中看強制措施的改革
第一節 強制措施的概念、性質和種類
一、強制措施的概念、性質
二、強制措施的種類
第二節 強制措施的主體
一、決定機關
二、執行機關
第三節 強制措施的限制
一、法律保留原則
二、比例原則
第四節 強制措施的救濟
一、事前審查機制
二、事後審查機制
三、證據禁止規則
第五節 我國強制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完善方案
一、我國強制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強制措施存在的問題亟待解決
三、完善強制措施的具體建議
第四章 對檢察權的比較研究
第一節 檢察權性質的歸屬
一、關於檢察權性質的爭議
二、對各種學說的簡要評說
三、對檢察權本質屬性的探討
第二節 國外主要國家檢察權的比較研究
一、法國檢察權概況
二、德國檢察權概況
三、英國檢察權概況
四、美國檢察權概況
第三節 對我國檢察權的配置研究
一、憲政視野下的檢察權定位
二、檢察權科學配置是檢察機關改革的基本方向
第五章 刑事審判權研究
第一節 審判權的基本特徵
一、終結性
二、獨立性
三、中立性
四、被動性
五、自製性
六、交涉性
第二節 我國審判權的現狀及其完善展望
一、審判權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尚有較大差距
二、“控審分離”原則的貫徹期待破冰之旅
三、法院擁有執行權影響法院的居中裁判形象
四、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濫用的規則有待細化
第三節 我國審判權的權能缺失及其彌補
一、獨立審判與干預審判的角力
二、審判權與公訴權的銜接與制約
三、審判權與偵查權的正誤交鋒
第四節 審判委員會制度的改革
一、現行審委會必須改革
二、對審委會制度的改革建議
第六章 對被害人相關制度的研究
第一節 對賠償被害人損失的研究
一、被害人實現賠償權利的方式
二、賠償範圍
三、我國法律對被害人賠償的現有規定
四、我國刑事被害人賠償制度的完善
第二節 對被害人補償制度的研究
一、部分國家的被害人援助制度
二、建立我國被害人援助制度的建議
第三節 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研究
一、國家補償制度的概念、特徵
二、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的理論基礎
三、國外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簡介
四、我國應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
第七章 誘惑偵查亟待規範
第一節 誘惑偵查的概念界定及分類
一、機會提供型與犯意誘髮型
二、確定的誘惑偵查與不確定的誘惑偵查
三、偵查人員的誘惑偵查與非偵查人員的誘惑偵查
第二節 國外有關誘惑偵查的立法簡介
一、美國
二、英國
三、德國
四、日本
第三節 我國誘惑偵查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誘惑偵查的立法處於“空白”狀態
二、無法可依的誘惑偵查違反了程式法定原則
三、誘惑偵查在實踐中缺乏有效的制約
第四節 誘惑偵查的法律限度
一、誘惑偵查的實用價值和高風險性
二、誘惑偵查不可或缺的法律規制
三、誘惑偵查的救濟制度
第八章 沉默權制度在我國的探索
第一節 應當正確理解坦白、沉默、抗拒的含義
一、坦白、自首行為客觀上節省了司法資源
二、保持沉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
三、抗拒從嚴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第二節 陳述與沉默都是行使人權的行為
第三節 沉默權應當也必須有所限制
一、探尋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平衡
二、沉默權在西方國家亦受限制
三、國內學者的限制性建議值得重視
第九章 制定“舉報法”的建議
第一節 制定“舉報法”的難點分析
一、舉報人的慘遇是中國法制的悲劇
二、舉報法的制定有待法治深入“官心”
三、舉報法是規範權力擁有者的法
第二節 舉報法應當儘早列入立法規劃
一、舉報“民間化”是對舉報法的呼喚
二、保護舉報人的現行規定已經滯後
三、舉報人應當得到國家實實在在的保護
四、舉報法應當是規範國家權力的法
第三節 舉報法必須明確賦予舉報人權利
一、舉報人可以自由地選擇舉報方式
二、舉報人有權拒絕直接充當證人
三、署名舉報人具有優先知情權
四、署名舉報人有申請和獲得保護的權利
五、署名舉報人有將功補過的權利
六、舉報人有獲得補償與報酬的權利
七、舉報人受到侵害有得到救濟的權利
第十章 對排除非法證據的思考
第一節 識別與排除非法證據的關鍵環節
一、獲取手段的非法性是非法證據的本質
二、偵查、檢察、審判人員都是排除非法證據的責任主體
三、非法證據應自動排除、自動排除加例外、裁量排除並用
第二節 檢方知曉非法證據信息後的行為選擇
一、認真記錄,立即匯報,實行初查
……
第十一章 從“暫緩起訴”到“和解不起訴”
第十二章 社區矯正與社會工作的整合
第十三章 刑事辯護律師執業環境的改善
第十四章 新聞媒體與司法的互動又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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