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責任又稱“刑事責任”。依照刑法規定,犯罪主體實施刑法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只由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承擔。負刑事法律責任的根據是具備犯罪構成要件:(1)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要件;凡法律規定達到一定年齡、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故意或過失犯罪的,應負刑事法律責任;(2)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行為人的行為侵害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並有社會危害性,應負刑事法律責任。但是,行為從表面上看似乎具備犯罪構成要件,實際上缺乏社會危害性或違法性,法律明文規定不負刑事法律責任的除外,這些行為有:(1)無責任能力人的行為;(2)正當防衛;(3)緊急避險;(4)履行有益於社會的業務上的行為;(5)其他排除刑事法律責任的行為。刑事法律責任的前提必須人的行為具備了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經法院判決使犯罪人依法承擔刑罰的處罰。承擔刑罰處罰,是所有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一種法律責任。但負有刑事責任的人在某些場合下(法律規定的免除處罰的情節)不一定受到刑罰的處罰;而受到刑罰處罰的人,必須負有刑事責任。參見“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法律責任
- 屬性:名稱
- 相關:刑事法律
- 內涵: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