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保海警機構切實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能,依法懲治海上犯罪,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海洋權益和海上秩序,中國海警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立足海上執法司法工作實際需求,重點就海上刑事案件審判管轄、海警辦理的刑事案件的提請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訴、檢察機關對海警辦理刑事案件的監督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形成了《關於海上刑事案件管轄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主要明確了海上刑事案件的審判管轄、偵查管轄、提請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訴、檢察機關派員介入偵查等有關問題。本輯收錄了該《通知》及其解讀文章。《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自2012年12月修訂以來,在規範公安機關刑事辦案活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法治建設和公安工作的不斷發展,有必要再次對其進行修改完善。本輯收錄了2020年7月20日修正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以下簡稱《程式規定》),修正後的《程式規定》共14章388條,進一步完善了管轄、證據、強制措施、受立案、偵查、涉案財物管理和辦案協作等方面的制度和具體要求,將更好地規範和指導公安刑事執法工作。
圖書目錄
司法解釋、司法指導性檔案與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海警局
關於海上刑事案件管轄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20年2月20日)
立足海上執法司法需求規範海上刑事案件管轄——解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海警局關於海上刑事案件管轄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部門規章、部門規章性檔案與解讀
公安部
關於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決定(2020年7月20日)
規範執法權力運行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公安部法制局負責人就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