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研究與司法問題釋疑

刑事案例研究與司法問題釋疑

《刑事案例研究與司法問題釋疑》是一本由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在2005年出版的書籍。

基本介紹

  • 書名:刑事案例研究與司法問題釋疑
  • ISBN:7313040458
  • 頁數:313頁
  •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年8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 版次:1
  • 條形碼:9787313040459
  • 尺寸:21.1 x 14.8 x 1.2 cm
  • 重量:558 g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編寫中注意把握以下幾點:第一,案例的典型性。本書所採集的案例基本上是在檢察辦案過程中存在較大爭議的案例,而且這些爭議問題又涉及到對刑法適用中一類問題的理解;第二,案例的實用性。在編輯時,我們既注音全面反映案件的客觀情況,又羅列了司法實踐部門的不同爭議觀點,重點放在對法律適用問題的解析上,使讀者能舉一反三、學以致用;第三,案例的理論性。本書中案例的作者大都是長期從事檢察實踐工作,又具有較深理論功底和較強研究能力的檢察官。他們以案例為對象,在刑法學理論和原理的層面上展開研究,以點帶面,觸類旁通,使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得到較為全面的結合。

目錄

案例部分
犯罪和刑事責任 /3
明知道對方欲上門挑釁,並在自己家中實施傷害對方行為應如何定性 /3
搭車被“宰”,並在他人拿出手機時傷害他人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7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10
情節犯未遂及其可罰性 /10
對盜竊共犯能否按照各自參與程度區分既遂與未遂 /14
竊得月餅券部分出售行為是犯罪未遂還是既遂 /19
被害人反抗並提出“其他建議”後,行為人停止強姦的應如何定性 /23
綁架他人後,感覺索財無望逃離現場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中止 /26
共同犯罪 /30
介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是否以“從犯”論處 /30
預謀盜竊後,一共犯當眾攜帶刀具,並在盜竊過程中使用兇器致人死亡的是否超越共同故意範圍 /33
自首與立功 /37
交代自己行賄事實,導致他人受賄被發現的是否成立立功 /37
危害公共安全罪 /39
公車司機駕車時與乘客打鬥造成事故的應如何定性 /39
勞動安全設施質量是否屬於工程質量 /43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49
不具有國有公司、企業董事、經理身份的人能否成為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共犯 /49
刑法實施以前,國有公司業務員失職被騙行為如何定性 /54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構成條件應如何把握 /58
為他人牟利是否屬於刑法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 /64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72
以假充真侵占門票款項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72
金融詐欺罪 /77
如何認定票據詐欺罪中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77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81
如何認定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基本構成要件 /81
擾亂市場秩序罪 /87
侵吞他人委託承運的貨物應如何定性 /87
非法印製藥品外包裝、說明書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91
以語言威脅他人高價購買商品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95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100
以招募演員之名迫使兒童行乞行為應如何定性 /100
侵犯財產罪 /104
偷看他人卡號和密碼後偽造借記卡並使用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04
誘騙他人丟棄財物,並乘人不備拿走財物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07
在他人盜取活期存摺之後,夥同冒領存款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14
事先無盜竊共謀、事後幫助他人撬開所盜保險箱並分贓的應如何定性 /122
偽造超市代幣購物券騙購貨物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26
騙走車主後駕車逃逸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29
裱畫時揭下真跡返還贗品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34
為索賠而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39
攜帶兇器實施搶奪後又使用兇器抗拒抓捕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42
以購物為名搶走商品的行為是詐欺還是搶奪 /149
被遺放在相鄰房間的財物是遺忘物還是遺留物 /153
業主管理委員會是否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單位” /157
非法侵入他人股票賬戶進行惡意交易,造成他人股票損失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61
非法侵入並操作他人股票賬戶造成損失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64
擾亂公共秩序罪 /168
非法侵入網路並實施破譯、竊取、修改賬號、密碼的行為構成何罪 /168
用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方法敲詐錢財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71
將屍體頭顱割下的行為是否構成侮辱屍體罪 /176
妨害司法罪 /179
為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人窩藏毒品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79
服刑罪犯獲準探假時外逃的行為能否構成脫逃罪 /183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186
騙取出境證件用於組織偷渡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86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191
為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人轉移毒品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91
貪污賄賂罪 /194
國有公司經理通過私有公司經營相關業務,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194
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202
用公款為個人購買保險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205
利用職務便利加價銷售商品房,使關係公司獲利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209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讓他人代替自己行賄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213
挪用非特定公物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217
將國有單位“賬外小金庫”資金私分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220
刑法意義上“國有資產”的範圍應如何界定 /225
以國有企業名義註冊登記的經營資金借貸的企業性質應如何認定 /245
瀆職罪 /249
索賄且不征應徵稅款的行為應定一罪還是數罪 /249
海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共同走私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255
國有公司負責人是否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61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是否應以被幫助人構成犯罪為前提 /266
國務院批轉有關部委規章的《通知》是否屬於“國家規定” /275
釋疑部分
人戶搶劫中“戶”的範圍應當如何界定 /277
對“混雜場所”或“前店後院”式的場所進行搶劫的能否認定為人戶搶劫 /279
在他人戶內對第三人實施搶劫的行為能否認定為人戶搶劫 /280
“戶”與“室”的區別標準是什麼 /281
如何界定“人戶搶劫”中的“人戶” /282
轉化型人戶搶劫的成立條件如何把握 /284
改變罪名導致案件由公訴轉為自訴的如何處理 /288
判決生效後發現遺漏累犯情節的如何處理 /290
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或再犯新罪的如何處理 /292
已有生效民事判決能否再行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295
對“補正裁判文書失誤用的刑事裁定書”能否提出抗訴或申請再審救濟 /298
審判過程中部分共犯同案被告人又犯新罪的應如何處理 /300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拘留期限如何計算 /303
依法決定不起訴、撤案或者中止審理的案件,贓款、贓物應當如何處理 /306
在審查起訴期間,對被不起訴人刑事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應否中止 /309
對身份不明犯適用法律不當的生效裁判應如何處理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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