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執行通知書

刑事案件執行通知書是人民法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交付給司法執行機關,按照判決、裁定的內容,將罪犯收押服刑,進行勞動改造的通知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案件執行通知書
  • 定義:人民法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交付給司法執行機關,按照判決、裁定的內容,將罪犯收押服刑,進行勞動改造的通知書
  • 出處:《中國寫作學大辭典 第三卷》
存根與正件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號。二、事由。寫明罪犯姓名,已經審理判處何種刑罰名稱;罪犯基本概況要逐一填清;“罪名”,就是判決、裁定認定所犯的罪名;“刑種”,要填寫主刑和附加刑;“刑期”,寫上有期徒刑、拘役的服刑期限,判處死緩的,應寫全稱,判處無期徒刑的刑期,寫為無期,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應填明剝奪的期限;“刑期起止”,要填寫清楚;“關押抵刑期日數”,要計算清楚,從拘留開始起算;“釋放日期”,就是寫明應服刑期的終止日(刑滿日);。‘‘執行根據”,就是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最後寫明收文單位名稱。三、尾部。寫明單位名稱,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回執一聯,如直接送往勞改場所由監獄長簽發;無法直接送往的,由看守所長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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