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夥伴(PenalCouple)是被害人學創始人班傑明·孟德爾頌用來描述被害人與罪犯之間互動關係的一個著名概念。他認為幾乎所有被害人都對犯罪和被害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其在這一過程中的作用雖然有從諸如首先使用暴力到僅有一些引誘性的語言等各種不同情況,但如果沒有被害人這一作用的“積極配合”,就不可能發生犯罪和被害,形成罪犯與被害人這一對應的刑事關係,所以二者事實上應是一種“夥伴”關係。
如果沒有被害人這一作用的“積極配合”,就不可能發生犯罪和被害,形成罪犯與被害人這一對應的刑事關係,所以二者事實上應是一種“夥伴”關係。如倘若被害人不因利慾薰心而患有“被害人盲點症”,罪犯就不可能籍此實施詐欺行為,正因為被害人財迷心竅,才使得罪犯有機可乘,最終導致詐欺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