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體化視野中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研究》是2019年11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曾新華。
基本介紹
- 書名:刑事一體化視野中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研究
- 作者:曾新華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1月
- 頁數:193 頁
- 定價:4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22366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近些年來,在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以及落實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背景下,我國的前科消謎陵欠滅率先在未成年人犯罪上“破冰”。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八)》)。該修正案對未成年人犯罪與刑罰進行了重大的改革:首先,增加規定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重新犯罪的,不構成累犯(《刑法修正案(八)》第6條,《刑法》第65條第1款)①;其次,增加規定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在入伍、就業的時候,免除向有關機關報告曾經受過刑事處罰的義務(《刑法修正案(八)》第19條,《刑法》第100條第2款)‘②。這些規定在原刑法規定的基礎上錦上添蘭汗祖騙花,進一步體現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強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初步構築了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根據該決定,2012年《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這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糊駝婆2018年修訂《刑事訴訟法》時對該條未作任何修改。
作者簡介
曾新華晚凳茅,男,1982年10月生,江西贛州人,現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在《中國法學》《清華法學》《法學家》《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等刊物上發表論文數十篇。
圖書目錄
引論
第一章 犯罪記錄封存之概念辨析
第一節婚灑宙 前科與犯罪記錄
一、前科概述
二、犯罪記錄概述
第二節 前科消滅與犯罪記錄封存
一、前科消滅概述
二、犯罪記錄封存與前科消滅之關係
第二章 犯罪記錄封存之制度根據
第一節 理論基礎
一、哲學基礎
二、法理基礎
三、刑事法基礎
第二節 現實根據
一、法定的前科歧視
二、非法定的前科歧視
第三章 犯罪記錄封存之制度完善
第一節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之確立理由
一、未成年人案件特殊性的要求
二、銜接相關法律制度的需要
三、“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的經驗總結
四、聯合國少年司法準則的最低限度標準
第二節 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適用對象
一、適用對象的理解
二、適用對象的反思與擴大
第三節 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適用程式
一、適用主體
二、適用程式
第四節 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法律效力
一、法教義學放講方法論的導入
二、“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的法教義學分析
三、“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的法教義學分析
四、犯罪記錄封存與無犯罪記錄證明
五、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與其他規範性檔案
第四章 犯罪記錄封存之配套制度
第一節 未成年人幫教矯治制度
第二節 未成年人全面調查白拜捉嘗制度
一、關於全面調查的主體
二、關於全面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
餘論
參考文獻
附錄
一、法教義學方法論的導入
二、“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的法教義學分析
三、“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的法教義學分析
四、犯罪記錄封存與無犯罪記錄證明
五、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與其他規範性檔案
第四章 犯罪記錄封存之配套制度
第一節 未成年人幫教矯治制度
第二節 未成年人全面調查制度
一、關於全面調查的主體
二、關於全面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
餘論
參考文獻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