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閫,典故名,典出《史記》卷一百二〈張釋之馮唐列傳·馮唐〉。“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後遂以“分閫”指出任將帥或封疆大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閫
- 拼音:fēn kǔn
- 注音:ㄈㄣ ㄎㄨㄣˇ
- 含義:指出任將帥或封疆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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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詞目:分閫
拼音:fēn kǔn
注音:ㄈㄣ ㄎㄨㄣˇ
解釋:指出任將帥或封疆大吏。
詳細釋義
典源
《史記》卷一百二〈張釋之馮唐列傳·馮唐〉
當是之時,匈奴新大入朝,殺北地都尉卬。上以胡寇為意,乃卒復問唐曰:「公何以知吾不能用廉頗、李牧也?」唐對曰:「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此非虛言也。臣大父言,李牧為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擾也。委任而責成功,故李牧乃得盡其智慧型,遣選車千三百乘,彀騎萬三千,百金之士十萬,是以北逐單于,破東胡,滅澹林,西抑彊秦,南支韓、魏。當是之時,趙幾霸。其後會趙王遷立,其母倡也。王遷立,乃用郭開讒,卒誅李牧,令顏聚代之。是以兵破士北,為秦所禽滅。今臣竊聞魏尚為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饗士卒,出私養錢,五日一椎牛,饗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虜曾一入,尚率車騎擊之,所殺其眾。夫士卒盡家人子,起田中從軍,安知尺籍伍符。終日力戰,斬首捕虜,上功莫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其賞不行而吏奉法必用。臣愚,以為陛下法太明,賞太輕,罰太重。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由此言之,陛下雖得廉頗、李牧,弗能用也。誠愚,觸忌諱,死罪死罪!」文帝說。是日令馮唐持節赦魏尚,復以為雲中守,而拜唐為車騎都尉,主中尉及郡國車士。
譯文
在這時,匈奴人新近大舉侵犯朝,殺死北地都尉孫卬。漢文帝正為此憂慮,就終於又一次詢問馮唐:"您怎么知道我不能任用廉頗、李牧呢?"馮唐回答說:"我聽說古時候君王派遣將軍時,跪下來推著車轂說,國門以內的事我決斷,國門以外的事,由將軍裁定。所有軍隊中因功封爵獎賞的事,都由將軍在外決定,歸來再奏報朝廷。這不是虛誇之言呀。我的祖父說,李牧在趙國邊境統率軍隊時,把徵收的稅金自行用來犒賞部下。賞賜由將軍在外決定,朝廷不從中干預。君王交給他重任,而要求他成功,所以李牧才能夠充分發揮才智。派遣精選的兵車一千三百輛,善於騎射的士兵一萬三千人,能夠建樹功勳的士兵十萬人,因此能夠在北面驅逐單于,大破東胡,消滅澹林,在西面抑制強秦,在南面支援韓魏。在這時,趙國幾乎成為霸主。後來恰逢趙王遷即位,他的母親是賣唱的女子。他一即位,就聽信郭開的讒言,最終殺了李牧,讓顏聚取代他。因此軍潰兵敗,被秦人俘虜消滅。如今我聽說魏尚做雲中郡郡守,他把軍市上的稅金全部用來犒賞士兵,還拿出個人的錢財,五天殺一次牛,宴請賓客、軍吏、親近左右,因此匈奴人遠遠躲開,不敢靠近雲中郡的邊關要塞。匈奴曾經入侵一次,魏尚率領軍隊出擊,殺死很多敵軍。那些士兵都是一般人家的子弟,從村野來參軍,哪裡知道"尺籍"、"伍符"這些法令律例呢?他們只知道整天拼力作戰,殺敵捕俘,到幕府報功,只要有一句話不合實際情況,法官就用法律制裁他們。應得的獎賞不能兌現,而法官卻依法必究。我愚蠢地認為陛下的法令太嚴明,獎賞太輕,懲罰太重。況且雲中郡郡守魏尚只犯了錯報多殺敵六人的罪,陛下就把他交給法官,削奪他的爵位,判處一年的刑期。由此說來,陛下即使得到廉頗、李牧,也是不能重用的。我確實愚蠢,觸犯了禁忌,該當死罪,該當死罪!"文帝很高興,當天就讓馮唐拿著漢節出使前去赦免魏尚,重新讓他擔任雲中郡郡守,而任命馮唐作車騎都尉,掌管中尉和各郡國的車戰之士。
釋義
“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後遂以“分閫”指出任將帥或封疆大吏。
用典示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檄移》:“故分閫推轂,奉辭伐罪,非唯致果為毅,亦且厲辭為武。”
唐 元稹 《李愬妻韋氏封魏國夫人制》:“ 愬 當分閫之際終無內顧之憂者,由此婦也。”
宋 張先 《喜朝天·清暑堂贈蔡君謨》詞:“佳景在,吳儂還望,分閫重來。”
明 屠隆 《彩毫記·預識汾陽》:“書生愧請纓,大將膺分閫。”
《明史·劉寧傳》:“吾佩印分閫,分已足,獨未嘗大破敵,抱恨入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