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許可是指許可方同意在契約上明文規定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區實施其專利、商標、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等的同時,被許可方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該專利、商標、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等。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
被許可人簽訂這種分許可契約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否則無權訂立分許可契約。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契約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如果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享有分許可的權利,那么,許可協定中就需要明確:被許可人可行使分許可權的具體範圍,包括分許可權能、分許可地域範圍、分許可時間、分許可渠道等;被許可人在簽訂分許可契約前,是否需要獲得許可人的確認;對於被許可人通過分許可而收取的許可收益,許可人是否有權進行分享如何進行分享;許可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的許可契約終止、解除或者到期後,分許可契約的效力應該如何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許可
- 外文名:Sub license
- 別名:轉許可、轉回授
- 解釋: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
- 注意事項:判斷被許可人能否進行分許可等
- 又稱:可轉讓許可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