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理制

分理制是機關採用分部門分擔職責任務的方式開展工作,這樣,辦公廳(室)和機關事務管理局(有些不設,將職責合併劃歸辦公廳)就分別稱為部門之一。其下再設二級機構,分擔不同的職責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理制
  • 類別:機關工作方式
  • 特點:分部門分擔職責任務的方式
  • 範圍:黨政系統機關上用這種方式
在規模大、事務量大的機關,或者需要處理特殊事務的機關,還在內設職能部門中設定綜合機構,承擔本部門有關事務管理的責任。
黨政系統的機關基本上用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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