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析的法哲學
- 提出者:J.奧斯汀
- 分析:法哲學和規範的法哲學的區別
- 定義:法學理論或法哲學的一個分支
J.奧斯汀最先闡明了分析的法哲學和規範的法哲學的區別。分析的法哲學是法學理論或法哲學的一個分支,它涉及的是對法學概念的語言和邏輯解釋。分析的法哲學論述的是對法律自身的概念、準則和結構的闡明和分析。而規範的法哲學論述的則是對法律實踐的價值評判以及對法律應當是什麼的規定。分析的法哲學的目的不是弄清某一概念在一特定語境中的涵義,它試圖展現的是所有嚴格意義上制定的法律體系的共同的概念框架,從而獲得對法律思想和法律規範的更好的理解。在J.奧斯汀之後,隨著語言哲學的發展,美國法理學家W.N.霍弗耳德和牛津大學法哲學家H.L.A.哈特在本世紀又使這一研究方法有了進一步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