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商品銷售

分期收款商品銷售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某些長期積壓商品和高檔日用工業品實行先交貨、分期(或延期) 收回貨款的商品銷售業務。進行分期收款商品銷售業務時,供貨方和購貨方應事先簽定契約,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貨款結算方式及時間,以及責任、費用負擔的劃分等。在會計核算上,設定“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帳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期收款商品銷售
  • 釋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某些長期積壓商品和高檔日用工業品實行先交貨、分期收回貨款的商品銷售業務
(1) 發出商品後,根據蓋有“分期收款銷售”戳記的發貨單,按這次業務的進價總金額,借 (增):“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貸(減):“庫存商品”。(2) 為購貨單位墊付運雜費時,借(增),“應收貨款”,貸 (減):“銀行存款”。(3)按照購銷契約規定分期收回貨款時,借 (增):“銀行存款” (或委託銀行收款),貸 (增):“營業收入”,貸(減):“應收貨款” (收回墊付的運雜費),同時,根據本期已收回貨款占全部應收貨款的百分比,計算本期應沖轉的“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借 (增):“營業成本”,貸 (減):“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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