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縣供銷合作社

分宜縣供銷合作社,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向縣委、縣政府反映農民社員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各級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宜縣供銷合作社
  • 主要職責:指導全縣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
  • 內設機構數目:5個
  • 事業編制:16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經費形式,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2、參與研究制訂全縣農村商品流通的有關政策;研究制訂全縣供銷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
3、按照縣政府的授權對苧麻夏布、棉花等重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煙花爆竹、社辦工業、農村商業和飲食服務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和農業產業化進程,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組織實施有關重要救災物資的調撥供應。
4、負責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5、指導全縣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全縣供銷社的組織聯合與合作。
6、負責縣供銷社直屬單位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保障直屬單位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7、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供銷合作社機關內設定5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2、人事保衛股
3、資產管理股
4、財會審計股
5、業務股
監察室為縣監察局派駐機構,與縣供銷社紀委合署辦公。
黨的基層組織、工青婦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

人員編制

核定縣供銷合作社機關事業編制16名(含工勤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5名。

經費形式

全額財政預算(2008年開始執行)。

其他事項

縣供銷合作社機關參照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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