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分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分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余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89號)、《中共分宜縣辦公室、分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分宜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分辦字〔2019〕4號)精神,分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Fenyi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分宜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訂住房保障、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建築節能與科技進步和燃氣行業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指導落實。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擬訂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計畫、安排,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售、租對象資格審批。
(三)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擬定改革方案及相應的政策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後續管理。
(四)負責監管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編制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牽頭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聯審聯驗工作,承擔商品房質量認定工作。
(五)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管理。負責對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的行政管理,監督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落實和使用。管理城鎮危房鑑定工作,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開展鑑定活動。
(六)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物業管理的行業指導和監督,負責對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管,負責對物業維修資金和住宅物業質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進行監管。
(七)負責擬定、監督城市建設計畫。負責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承擔編制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城建項目督導、調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工程的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建築業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以及裝配式建築工作;參照省市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的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一般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參與指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築材料的管理;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裝修(含住宅室內裝修)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市場準入、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城鄉及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實施。
(十)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科技套用和節能減排。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與科技項目;推廣套用建築新技術、新材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指導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的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
(十二)負責建築行業、房地產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燃氣行業等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全縣白蟻防治管理。負責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及縣政府指定的其他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白蟻滅治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管理和教育培訓。負責建設行業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智力引進工作,參與全縣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局黨委和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會務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文稿起草及審核、印鑑管理、會務組織、後勤接待、政務公開、五型機關建設、績效考核、督查督辦、提案(議案)辦理、公共節能、生育服務、工會和老幹部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職工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改革與評聘等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和審計;負責機關財務及下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負責固定資產、勞動工資、辦公用品的採購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原房改房檔案的查詢及遺留問題的處理;負責局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審批;負責建築行業、房地產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燃氣行業等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的統一受理、審核、審批;負責項目報建審批服務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建築監管股
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及建築市場的行政指導和行業監管,依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工程檢測、工程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機構的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進行動態管理,承辦企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動態核查及掛證清理等工作;負責房產經紀、房產評估等中介企業資質初審及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建築市場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外來企業的登記和信用體系工作;參與全縣住房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工作;負責開發企業及項目轉讓備案、商品房預售管理和預售契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縣住宅物業質量保修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負責建築業和房地產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國際承包和建築勞務承包;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建築市場等執法稽查工作;規範和整頓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造價監管工作;負責綜治法建工作,牽頭全局信訪工作,組織普法宣傳工作。
(三)城鄉建設股
負責擬定、監督、指導、實施城市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城建項目督導、調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工程的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推進城市建設工作;負責燃氣行業的指導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城建統計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範圍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處理管理項目建設及其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的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聯繫扶貧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四)勘察設計節能股
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動態核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規範勘察設計與建築節能市場管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負責全縣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科技套用和節能減排;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廣套用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建築抗震防災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工作。
(五)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含預製建築構件、商品砼)監督和管理;負責對受監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履行質量安全職責進行監管;對質量情況以及施工現場標準化、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報送質量安全監督報告;負責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全縣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全縣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評優和文明工地的評審工作;牽頭全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承擔城市建設相關創建工作,對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危房安全鑑定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
(六)房地產管理股
負責承辦縣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檔案的起草;負責擬定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組織保障房申報審核、搖號分配入住及後續管理;組織廉租房貨幣補貼申報審核並負責資金髮放;負責公租房、廉租房、縣直管房的租金收取及日常管理;負責保障房小區物業管理、出租房屋與流動人口的服務與管理;負責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和方案,督促指導有關單位抓好項目實施,並做好後期的維護管理工作,及時匯總報送有關信息;負責全縣城市物業管理、白蟻防治的行政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聯審聯驗、前期物業管理備案、物業維修資金交存和使用的管理;負責開展白蟻防治科普宣傳,加強對蟻情的調查監控和白蟻施工企業的指導、監管;負責全縣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縣住建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縣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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