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發行業務審計是對銀行經辦的現金、金銀、外幣以及貴重物品和有價單證的收付保管等工作的審計。
其主要內容:(1)是否按規定做好貨幣的發行與回籠、發行基金的調撥;(2)是否按照國家金融法令和制度,辦理現金收付、整點、調運以及損傷票幣的兌換和銷毀工作;(3)是否根據市場需要,調劑市場各種票幣的比例,做好現金回籠和供應工作;(4)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加強金銀管理,辦理金銀的收購、配售業務以及開展金銀回收和節約代用工作;(5)對保管現金、金銀、外幣和有價單證,做好庫房以及現金、金銀運送的安全保衛工作的情況;(6)對宣傳保護人民幣,組織反假票、反破壞人民幣的鬥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