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國際、港澳台電話電路收人是指出租國際、港澳台長途電話電路的租費收入、分路費收入、銷號手續費收入,出租寬頻帶電路、數字電路和微波電路的租費收入,出租國際、港澳台衛星電路收入,出租甚小口徑衛星終端站電路收入,出租衛星傳送國際比賽及電視節目收入,出租一話四報電路收入等。為核算出租國際、港澳台電話電路業務活動收入,設定“出租國際、港澳台電話電路收入”科目。它是二級科目“長途電信收入”下的明細科目,屬於損益類中收入類科目“通信業務收入”總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