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時間: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 類型:暫行辦法
概要,內容,
概要
財政部關於印發《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為幫助解決新疆棉花遠離內地銷區移庫成本較高問題,促進新疆棉花銷售,保護新疆發展棉花產業的積極性,我部研究制定了《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財政部,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內容
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幫助解決新疆棉花遠離內地銷區移庫成本較高問題,中央財政決定對運往內地銷區的新疆棉花(以下簡稱出疆棉)的移庫費用給予適當補貼。為加強對出疆棉移庫費用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出疆棉是指在新疆生產並通過鐵路運輸移庫到內地銷區的棉花。
第二章 補貼範圍、標準和期限
第三條 擁有出疆棉所有權的棉花收購加工企業、棉花經營企業和紡織企業(以下簡稱出疆棉所有權人)均可享受財政補貼。第四條 符合國家標準的出疆棉,不分品級和長度,中央財政每噸定額補貼 400元。
第五條 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根據棉花生產年度(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進行核算。補貼期限暫定為2007年度至2010年度。
第三章 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六條 出疆棉所有權人完成棉花移庫出疆後,要據實填寫和《 年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企業情況登記表》(詳見附屬檔案l)和《 年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申報表》(詳見附屬檔案2)並製作EXCEL電子表格,連同有關單據和憑證,包括企業工商登記、企業稅務登記、棉花購銷契約、增值稅發票、棉花收購加工碼單、鐵路貨票和檢驗證書等,報送財政部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新疆專員辦)審核。新疆專員辦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審核細則,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七條 隸屬一個集團公司的出疆棉所有權人,出疆棉移庫出疆費用補貼,由總公司匯總後統一申報。
第八條 當年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以截至次年8月31日辦理完出疆鐵路運輸貨運手續的為限。根據出疆棉所有權人報送的有關資料,新疆專員辦對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申請進行審核,必要時與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核對,經審核無誤後在有關匯總表上籤字蓋章,於每年9月底前以正式檔案匯總報送財政部,同時新疆專員辦原則上不再受理上一年度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申請。中華會計網校
為了避免重複申報和虛報補貼,新疆專員辦要對出疆棉的鐵路貨票等有關單據、憑證的信息進行匯總、覆核,建立出疆棉鐵路移庫資料庫。
第九條 財政部收到新疆專員辦報送的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審核檔案後,核撥補貼款。中央企業出疆棉移庫費用補貼由中央財政直接撥付;其他企業由中央財政通過地方財政轉撥,地方財政收到中央財政撥付的補貼資金後,在 15 個工作日內如數轉撥到出疆棉所有權企業,並接受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監督。
第四章 違規及處罰
第十條 地方財政要及時如數撥付補貼資金,出疆棉所有權人應據實填寫有關表格,並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填報虛假表格或偽造憑據的,一經查實,取消補貼資格,收回補貼資金,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 427 號)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