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人社會保護是國家和社會為了實現行刑目的,通過對於出獄人及其他類似者身心的指導、督促和救濟,以保障其順利再社會化的兼具國家行政和社會福利雙重性質的預防犯罪活動,是監獄行刑行政的有機組成部分。被判處諸如受“管制”的受刑人、受過諸如“勞動教養”等保全處分性質處罰者以及被認為具有犯罪之虞者。
初期的出獄人社會保護的對象主要限於刑滿出獄者,以後隨著刑事政策和犯罪學對於新的罪因及其結構的發現和認識,逐漸擴大到一切應重點納入預防犯罪體系中的社會成員,不僅包括刑滿出獄者和假釋出獄者,而且包括受緩刑宣告者、監外執行和保外就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