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簡介
什麼為出版是
出版學研究中首先要接觸的問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理解不同,對
出版學知識體系構架的認識也就不同。因此,中外出版界都很重視對出版內涵的研究,並形成了不同的認識。

娛樂媒體電視台出版社類矢量標誌
日本學者認為:“採用印刷術及其他機械的或化學的方法,對文稿、圖畫、照片等著作品進行複製,將其整理成各種出版物的形式,向大眾頒布的一系列行為,統稱為出版。”
英國學者認為,出版是指“向公眾提供用抄寫、印刷或其他任何方法複製的書籍、地圖、版畫、照片、歌篇或其他作品”。
美國學者認為:“出版——公眾可獲的,以印刷物或
電子媒介為形式的出版物的準備和印刷、製作的過程。”韓國學者認為:出版是“以散布或發售為目的把文稿、文書或圖畫、樂譜之類印刷出來,使問世、刊行”。1971年出版的《
世界著作權公約》第6條給出版所下的定義是:“可供閱讀或者通過視覺可以感知的作品,以有形的形式加以複製,並把
複製品向
公眾傳播的行為。”
基礎構成
各國學者給出版所下的定義儘管在文字上稍有差別,但對出版活動本質特徵的描述卻十分接近。各國學者都認為出版活動的內涵由以下內容構成:
出版是將已有的作品形成為出版物的過程;
原始作品必須經過一個大量複製的過程,使其形成一定的載體形式,成為出版物;
通過一定方式使公眾獲得這些出版物,也是出版活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版程式
按
新聞出版署相關行政規定和行業慣例,由相應職業資質的出版社編輯、編輯部主任 (副主任) 、總編輯 (副總編輯) 對原作品進行包括“初審—複審—終審”的“三審”,並將相關書面審稿意見存檔。
需專題報批的相關類別和
選題,提交相關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出版審查,審查範圍包括出版社的出版資質、編輯人員資質、作者資質和內容問題等。需專題報批的類別包括重大歷史事件、人物的表述及評價,重大國策與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民族問題,宗教問題,軍事與國防問題,外交問題,色情問題,等等。部分類別出版物必須交由相關專業出版社出版。審查有時會無限期拖延,意味選題自動否決;大部分情況下,會由相關審查部門出具審查結果,以及包括具體修改要求的審查意見。
“
三審”及“專題報批”後,出版社申報
選題並申請相關出版手續
編輯人員對原作品進行具體內容編輯,有時這個過程需與作者溝通,甚至退回作者修改
錄排人員對書稿進行錄入、排版與相關技術工作
確定印刷量和市場價格,有時這個工作是提前確定的
出膠片 (很少時候會用
硫酸紙) ,交由印刷廠和裝訂廠進行印製
出版社技術人員檢查藍紙、
毛書或對批量圖書進行質量抽檢
圖書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