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勞務保險

出國勞務保險是勞務合作保險業務的一種。它的保險對象是出國勞務人員本身,包括國際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經濟技術援助項目等工程項下的工作人員。被保險人在國外期間,包括出國往返途中,由於遭受意外事故引起的傷殘或死亡(或因遭受意外事故後,在180天以內致殘或身故的),由保險公司根據不同傷害程度,給予一定比率的轄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國勞務保險
  • 外文名:無
  • 出國勞務保險:是勞務合作保險業務的一種
  • 保險對象:是出國勞務人員本身
基本簡介,責任範圍,主要作用,賠償辦法,

基本簡介

出國勞務保險是勞務合作保險業務的一種。它的保險對象是出國勞務人員本身,包括國際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經濟技術援助項目等工程項下的工作人員。
出國勞務保險的保險金額每一員工不低於人民幣2萬元或等值的外幣,年費率為1%,每年每人保費為人民幣200元或等值的外幣。按外幣投保,保險費付外幣,賠款也付外幣,按人民幣投保,保險費收人民幣,賠款也付人民幣。(說明:保額按人民幣2萬元計是參照目前外交部派往使館工作人員的保額來設計的。在對外簽定的勞務契約中向外商收取的保險費高於上述應付的保險費時,多餘部分可歸派出勞務單位用作公費醫療和支付勞保,福利費用。所以,對外談判時保險費不受上述數額的限制,而儘量應按國際水平、即指大約每人每月25美元收取。)如對方要求提供保險證明,保險公司可照契約規定保險費和金額提供名義保單。

責任範圍

按《出國人員人身意外保險條款》規定,這項保險業務的責任範圍是:被保險人在國外期間,包括出國往返途中,由於遭受意外事故引起的傷殘或死亡(或因遭受意外事故後,在180天以內致殘或身故的),由保險公司根據不同傷害程度,給予一定比率的轄償。但有些原因造成的傷殘死亡,不在承保範圍之內,保險公司不負責任,如戰爭,疾病、打架鬥毆,打獵,爬山等等。

主要作用

1.對國家有利
可以為國家積累一筆相當可觀的非貿易收入。因為勞務是派往國外酌,各種費用都由所在國在總建設費中支出。
2.對集體有利
出國勞務人員投保後。一旦發生事故,經濟損失就可以由保險公司負擔。此外,各單位還可以從國外收到相當數量的外匯保險費,而在國內保險時僅需支付人民幣。
3.對個人有利
保險後一旦發生事故,有保險公司妥善處理,可以保證家庭生活的安定。

賠償辦法

1.死亡
保險賠款,原則上歸死者遺屬所有,由主管單位負責轉交。如賠款為外幣,應折成人民幣支付。國內勞保撫恤金及遺屬困難補助不再發給。
例如:保險金額為每人¥20,000.00,發生一人死亡,保險公司即賠付¥20,000.00。
2.殘廢
根據醫生證明,按保險單規定的賠償比例,由深險公司賠償。賠款原則上歸員工本人所有,由主管單位負責轉交。如賠款為外幣,應折成人民幣支付。但勞保傷殘補助不再發給。
例如:保險金額為每人¥20,000.00,某波保人因意外事故喪失一腿,按保單後附賠償金額表,保險公司應賠付¥20,000.00x50%=¥10,000.000。
3.停工賠款
意外受傷所致停工由保險公司按屎單規定,賠付給主管單位,不付給員工本人,員工本人仍享受勞深有關規定。
4.醫療費用
員工因病就醫,或因意外傷殘的治療費用,仍在本單位享受公費醫療,不由保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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