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出口產品責任保險(Export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承保生產者或銷售者因產品缺陷引起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的基本責任有兩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 外文名:Export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 所屬類別:保險
  • 採用原則:嚴格責任原則
出口產品責任保險,出口產品責任險的特點,“長尾巴”責任,嚴格責任,賠付以各國法律為依據,賠付差異較大,產品責任導致的嚴重後果,我國出口產品責任險的發展現狀,

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1)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公司在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賠償被保險人生產、銷售、分配或修理的產品發生事故,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包括疾病、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2)被保險人為產品事故所支付的訴訟、抗辯費用,及其他經保險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出於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歐美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採用嚴格責任原則,即只要生產商或銷售商不能證明消費者是有意而造成了損害,都要承擔責任.

出口產品責任險的特點

“長尾巴”責任

通常,採用事故發生為基礎的產品責任險保單,屬於“長尾巴”的責任。30年前簽發的保單,包括許多由於石棉或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潛在傷害的“長尾巴”索賠至今還在發生。
“長尾巴”責任困擾保險人的是無法精確預測最終的賠償金額,從而影響保險定價的準確性。由於保險人無法預見被保險人的產品可能造成的潛在傷害,而這些無法預見的索賠可能幾年甚至幾十年後才提出,到那時,法律環境的變遷和通貨膨脹都可能導致賠償金額的提高,從而可能導致當初制定的保費不能滿足現在的賠償,因此容易對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嚴格責任

被保險人在銷售、生產和分發的產品中,如存在違反保證、疏忽、侵權和欺詐行為,都可能導致產品責任。
而當今,大多數產品責任訴訟都以嚴格侵權責任為基礎,因此加大了被保險人的責任。嚴格責任關注的是產品本身以及產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險,舉證責任在被告方。即使是廠家在生產時已克盡謹慎之責,但是,如果產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險,法庭仍將判廠家承擔責任。

賠付以各國法律為依據,賠付差異較大

產品責任險的賠償處理以各國的法律制度為依據,不同地區的產品責任事故損害賠償法律制度和消費者的索賠意識不同,決定了不同地區產品責任險的賠付情況也各異。當前,從賠付的案件和數量上看,最大的是美國、其次是西歐國家和日本。在美國,20世紀80年代有200多家保險公司由於該險種經營不善而倒閉;90年代末,由於石棉而引發的責任索賠,使全球承保美國產品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遭到標準普爾等評級公司的普遍降級。

產品責任導致的嚴重後果

□ 長期的調查過程
□ 長期判決過程
□ 高昂的醫療和其他費用
□ 高昂的律師費
□ 被告管理層受到牽連
□ 無法預料到的財務影響
□ 產品聲譽受損
□ 市場份額受損
□ ……

我國出口產品責任險的發展現狀

當前我國的出口產品責任險市場,保費規模還很小,與目前我國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不相匹配;不少中資保險公司對發展該險種持謹慎態度。究其原因,主要有:熟悉該險種的專業核保人才匱乏、對境外的法律制度不熟悉、在處理消費者索賠案件時渠道不順暢和不及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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